作者windmist (灰色的世界)
看板watch
标题Re: 请问~有关订金的问题
时间Thu Jul 21 01:43:56 2005
※ 引述《ABIO (…怀念同居日子)》之铭言:
: ※ 引述《squad25 (-无限期的夏天-)》之铭言:
: : 前天去了公馆雄豪定了一对表
: : 可是发现太贵想退订金 她们却不肯退 还说消基法规定是如此
: : 只能换等值的表 不能退钱 打死不退
: : 想请问大家消基法真的是这样说吗@_@? 真的一毛钱都拿不回来了??
: 很不妙耶
: 在法律立场
: 你是弱势的
: 民法第 249 条 (定金之效力)
: 定金,除当事人另有订定外,适用左列之规定:
: 一 契约履行时,定金应返还或作为给付之一部。
: 二 契约因可归责於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不得请求
: 返还。
: 三 契约因可归责於受定金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应加
: 倍返还其所受之定金。
: 四 契约因不可归责於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定金应返还之
: 。
嗯
因为支付定金其实就是一种为了确保交易成立的行为
若付定金者如原po是双务契约中之一方当事人
因可归责於该当事人之事由(如原po觉得表太贵不想买)
依民法249条如上面所po第二项
加上民法226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收受定金者(表店)应负担赔偿责任
因此不可请求偿还定金
而受定金者仍应依双务契约之规定为对待
因此表店说只能换其他表是在法律上站的住脚的
原po有向表店说要买这对表才付定金的话
因原po向表店为邀约 表店收下定金为承诺
契约自当成立
此定金称为"证约定金"
可适用我以上所说的状况以及法条
但即使契约尚未成立而支付定金
此定金称为"立约定金"或"犹豫定金"
是用来担保将来会成立的契约
若是原po毁约 就法律立场仍然无法取回定金
店家有权利可以没收定金
因为虽然立约定金契约尚未成立
但可以类推适用民法249之规定
因为小弟刚好修完债总
里面这部分读的还蛮熟的
所以提出来
也是希望能给其他手表版的版友一些观念
定金千万不要随便乱付
法律立场对付定金的人是比较吃亏的
最後
还是希望原po不要局限在法律上
虽然法律是如此规定
还是可以试着去争取看看你的钱
毕竟现实社会状况层出不穷
并不是一两条法条就能够以一概全的
补附民法226条第一项(可能有背错 但是应该错不大):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而导致给付不能
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
而在这里损害赔偿指的就是没收定金
--
如果小弟说的有错请尽量鞭
感恩
--
每次想接近你的心
却像海市蜃楼般
让人捉摸不定
好想让你知道
我的心
一直在为你起伏不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87.62
※ 编辑: windmist 来自: 218.167.87.62 (07/21 01:46)
1F:推 ABIO:呵呵 厉害,用背的.. 218.165.153.76 07/21
2F:→ ABIO: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 218.165.153.76 07/21
4F:推 windmist:因为我期末考刚好有这部分啊... 小弟是法律系的 61.230.82.39 07/21
5F:→ windmist:225跟226是我的必杀法条 呵呵 61.230.82.39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