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dredta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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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优文] 自由广场》大学自治 自取其辱
时间Sun Feb 5 23:10:41 2017
自由广场》大学自治 自取其辱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75669
国立台湾大学已确认郭明良教授之论文抄袭,但仍出具公文,为郭教授请领二五○万元。
抄袭领红包,且是数百万的大红包,当然鼓舞教授勇於涉险。此事证明台湾的论文抄袭、
造假案,已非前科技部长所言之个人的「人性问题」,而是台湾学术界与政府相关单位系
统性之失能。
此事件首先打脸科技部与教育部挂在嘴边的大学自治。过去,只要有任何学术伦理问题,
这两个单位都抬出大学自治这块招牌。台大证明大学自治的结果,就是抄袭者还是继续领
奖励。违反学术伦理的当事人,口口声声说要辞职负责,原来只是搪塞虚晃之言。因此,
中研院研究员疾呼,「对科技部,你没有沉默的权利!」
事实上,违反学术伦理案件所涉及的单位,不只是科技部与教育部,也包括其他部会。常
见违反学术伦理之学者专家,仍可从科技部与教育部以外之部会、县市政府等政府单位取
得补助,主因这些单位并未强调学术伦理,只看重身分。至於身分是否因抄袭、造假等违
法情事所取得,在所不问。如政府采购案未能禁止违反学术伦理之人士参与,这些人士依
然能从政府单位取得庞大之计画补助。庞大之计画补助,代表的是更高的影响力,更容易
取得计画与杰出研究奖励之薪资补助。此外,在现今多元升等制度下,此类研究人员更容
易藉由这些计画升等。学术伦理若仅由科技部与教育部负责,挂一漏万衍生的问题,将更
为严重。
学术伦理争议已困扰台湾数年,困扰持续存在之因,在於学术伦理处理程序不透明、师师
相护、乡愿。大学自治这块招牌,连遮羞布的功能都已丧失,就更不可能解决学术伦理问
题。科技部与教育部应将违反学术伦理问题,视为违法案件,设置独立单位负责审理,别
再为难学校各级教评会与外审委员。此外,也应公开学术伦理案件审查结果。公共工程委
员会也应参考学术伦理案件审查结果,评定厂商资格,禁止违反学术伦理之厂商投标。冀
望未来不会再出现「抄袭赞、二五○万」的荒谬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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