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看板XXXXU
标题[公告] 有关这件事情
时间Sat Nov 10 11:16:52 2007
1.我希望这件事情由两方自行由法律途径解决
而不是在板上做出毁谤,获叙诉一些跟版务无关的东西
2.两方的重要文章请自行备份(如果有走法律途径)
3.这件事情到此为止,不相关的人也请勿发表评论,相关人士也不要再发文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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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城市不在城市
你需要好好在这个城市好好表现自己
表现自己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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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4.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