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hsinche (花语—紫色风信子)
看板XXXXU
标题大学学生会的法源正式确立..
时间Tue Dec 13 19:55:47 2005
http://epaper.edu.tw/news/941213/941213a.htm?open
与学生相关的
第三十三条 大学为增进教育效果,应由经选举产生之学生代表出席校务会议
,并出席与其学业、生活及订定奖惩有关规章之会议;学生出席
校务会议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会议成员总额十分之一。
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生会及其他相关自
治组织,以增进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
学生为前项学生会当然会员,学生会得向会员收取会费;学校应
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
大学应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受理学生、学生会及其他相关学生自
治组织不服学校之惩处或其他措施及决议之事件,以保障学生权益。
前四项之办法,於各大学组织规程定之。
大学法正式确立学生会的地位了..以後学生是强制必须是学生会会员..
也可以由学校代收会费..
另外,校务会议也必须扩增学生代表席次达总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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