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gnusx32 (......)
看板unemployed
标题Re: [问题] 申请失业补助主动求职认定规则有改吗?
时间Sat Dec 3 13:43:13 2016
※ 引述《skyzero0819 (方头狮)》之铭言:
: ※ 引述《fashsboy ()》之铭言:
: : 是这样的
: : 小弟10月也被裁了
: : 前几天才把手边的事忙完去申请失业补助
: : 但我跟承办的人问有关主动求职的问题
: : 跟我查到的不太一样
: : 我看到一些朋友都说可以直接在104投履历 如果公司未回覆只要打电话确定没有机会
: : 就算是一次求职失败
: : 但我在那问到的是
: : 他们说一定要在台湾就业通上的职缺求职失败才算
: : 第一次申请也限定一定要在台湾就业通上找职缺才可以
: : 104什麽的都不行?!
: : 我查到板上最近在问一次求职认定的文章是今年6月的事
: : 请问题规定在这段时间有改?还是我被唬烂了呢?
: 小弟我十一月中也被裁了,前些日子去申请
: 承办人也是跟我说认定要在台湾就业通求职失败才算
: 因为只有台湾就业通才是跟政府就业服务单位合作的,他们才能开介绍卡
: 每次缴回都要以介绍卡为主,所以变相的变成说只能认定台湾就业通的职缺
: 104跟其他人力银行都不算
: 加油!!祝顺利找到工作
初次认定, 就业通介绍卡推介一家,回覆後2-3周完成第一次认定->领第一次给付
再一认定,30日内2次求职记录(104等不限),但要打电话照会或对方回覆信件等,只寄履
历不算完成喔。认定那天会再开一家就业通介绍卡,以上要回覆後等2-3周完成认定後才
会领到第二次给付
再二认定就同再一认定一様,30日内2次求职记录加认定当天的介绍卡
再三之後同上,只是就业通的介绍卡从一家变成两家,都要回覆完成认定才算有效
後注:台湾就业通的介绍卡,要先自己上网搜寻适合自己的工作2-3家,并抄下公司统编
及职务名称,认定当日再和就服员讨论出最合适的推介卡,因为有些工作会限制工作年资
及求职条件,如果你本身没这些条件却硬要开立这些介绍卡,到时认定有问题就要再等2
个礼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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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ygnusx32 (118.19.222.106), 12/03/2016 13: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