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maria (哈里路亚)
看板unemployed
标题Re: [问题] 公司可以用地缘因素作为不录取理由吗
时间Sat Aug 3 21:07:34 2013
就业服务法第5条规定:「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
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从
其规定。」
你所说的地缘因素是否为可以纳入法条内的[出生地]
这点应该可以讨论
但目前被开罚的案例,
通常都是因为在徵人广告明文限制才被开罚
法律实在很难限制
公司面试官是否把性别、出生地、容貌纳入心中的用人标准,
就算去提告
你要如何举证 公司[完全]是因为你的出生地不用你
如果他真的坚持不用非台北人
就不会找你面试了
再者 就算提告成功
也是公司被罚钱,法律也不会要求公司录用你
除非你要以提告威胁公司录用
※ 引述《yukeng602 (Garrincha)》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eJob 看板 #1H_EjoqC ]
: 作者: yukeng602 (Garrincha) 看板: eJob
: 标题: [问题] 公司可以用地缘因素作为不录取理由吗
: 时间: Sat Aug 3 19:37:18 2013
: 各位好,有点问题想要请教一下,事情是这样的:
: 我本身是台中人,这几天去台北的一间公司面试
: 当天面试结束後面试官有徵询我的到职意愿
: 但因为薪资部分他不是很确定,要我下午再打电话问人事部门
: 当天下午跟人事部门联络後我认为这个薪资在台北是可以接受的,便答应了这份工作
: 然而当时人事说还要再跟上级呈报一下才能确定是否录取
: 礼拜五对方打电话来跟我说:
: 因为我是从台中上来,主管考虑到生活费用问题,所以不予录取
: 我当下的回应是:
: 我在台北的生活不会有问题,而且真的很想要这份工作,请对方帮我跟主管反应一下
: 有疑惑的地方在於我是跟对方确认过薪资才答应这份工作的
: 亦即我认为他们提供的薪资足以负担当地工作的生活开销
: 公司以这个理由不录取的原因是甚麽?
: 有我可以用来争取这份工作的法律依据吗?
: 或者我该用其他方法争取工作机会?
: 以及我应该继续争取这份工作吗?
: (担心主管是想安插自己的人,我硬是争取并进入公司後会遭到刁难)
: 先谢谢耐心看完并愿意为我解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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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ymaria 来自: 1.162.242.133 (08/0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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