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dseller (cd)
看板ukulele
标题Re: [讨论] 是否可以删除板规卖琴文需先自介的规定?
时间Fri Aug 24 10:58:32 2012
请注意
本板板规没有禁止发文者删除别人的推文
所以对我发的这篇文章有意见请自己回篇文章
我会删除您的推文
避免让有心人士故意模糊讨论的事
让版主以为求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删我的文
版主若愿意对此文做预防性锁文 也可以
这样我省得删别人的推文内容
我先说我没有要说板主做的不好或是不用心
我只是希望好还要更好
不用故意来用这论点模糊我想讨论的事
反正都已经被人家说搞斗争
(我第一次知道搞斗争算中性词不算负面用语,看来我国文真的不好)
我乾脆一次把想做的事情做完
我先表明立场
我没有兴趣当板主
也没有能力当板主
我是BBS功能键白痴
也请不用故意用这点来模糊我想讨论的事
我打字排版斟酌前後文打很久的
虽然有记事本备份 但很懒得重贴...
台湾学术网路管理规范
中华民国99 年1 月11 日教育部台电字第0980210235C 号令发布
九、连线单位及其使用者应禁止或不得为下列不符合台湾学术网路设置目的之行
为:
(一)利用台湾学术网路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二)存取影响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之资讯。但因教学或研究之必要,
且已设置适当之区隔保护机制者,不在此限。
(三)非法使用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
洞,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四)非法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
(五)非法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六)以任何方式滥用网路资源,大量传送电子垃圾邮件或类似资讯,及其他
影响台湾学术网路系统正常运作之行为。
(七)以电子邮件、线上谈话、电子布告栏或其他类似功能之方法,从事散布
谣言、诈欺、诽谤、侮辱、猥亵、骚扰、威胁或其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之
资讯。
(八)其他不符台湾学术网路设置目的之行为。
前项各款行为如有涉及不法情事者,使用者应依相关法令规定自负法律责任。
我有另一个想法 提出来大家讨论
禁合、团购文
"二手琴"的徵、卖琴文置底
需不需要先自介-没意见 但我觉得那是块石头 :P
团购或是合购算不算营利性商业活动
那就得看合、团购主有没有得利...
我是没看过赔钱的生意有人抢着做的
合、团购主自己第一把或是买来当礼物合、团购
这个我信这是为自己跟大家找便宜
但...
如果PTT允许合购板或是团购板的存在
那是站方的选择
合、团购不分别去合、团购板
是怕被那些茫茫的合、团购文淹没吗?
P.S. 我想这一定会挡到别人的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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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107.245
1F:→ cdseller:还好有先声明 不是在这边回推文 要不然又会被删文 呼! :P 08/24 15:51
2F:→ cdseller:要言论自由 请自己去发一篇 不要害我被删文 谢谢. Orz 08/24 16:23
※ 编辑: cdseller 来自: 114.38.107.245 (08/25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