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ngbean (绿豆豆)
看板tzuchi
标题健保给付问题说明
时间Thu Apr 29 00:12:24 2004
1‧申请健保给付的资格为:申请人(包括捐赠者与受髓病患)须具健保身份方属合格。虽
然有些捐赠者因个人因素未加入健保,无法申请健保给付。但监於能与病患配对成功
,又获得捐赠者首肯、答应捐赠骨髓,实是 难能可贵的事实,同时也深刻体认到抢
救病人性命的迫切性。此时此刻,捐赠者有无健保身分已非我们优先考虑的事情了。
2‧健保局在器官移植条例中,虽有明文规定器官移植 (包括摘取与植入)手术费用可由不
同家医院提出申报,惟独骨髓移植在申报给付手续方面,未能将抽髓与植髓手术费用分
开计价,而是采合并申报制 (Whole package)。 换言之,只允许由一家医院提出申请,
另一家医院需自动放弃,采自费方式进行。 要不然,就 是抽髓医院与植髓医院要事先自
行分割费用後再提出申报。 有监於收费制度、申报给付手续上的实际操作 困难,又不愿
轻意放弃任何抢救病患生命的可能机会,所以只要病患愿意自费支付抽髓费用时,我们就尽
量 配合。
89年8月24日慈济医院首次为国内病患所配对到的捐赠者进行抽髓,并酌收代收费用新台
币60,000元 (尚无前例可援)。
3‧民国82年10月慈济骨髓捐赠资料中心成立至今,台湾的受髓病患共有114例,虽有9例在
慈济医院抽髓,其中除高雄荣总1例,因高雄荣总认为植髓只以静脉点滴输注,无所谓的
植髓费用产生而自愿放弃申报,改让慈济医院申报健保给付外,其余113例仍悉数由各移植
医院以病患住院治疗的名义向健保局申请给付。 换言之 ,9例在慈济医院抽髓的费用,
除了高雄荣总这1例,我们已於90年5月21日向健保局申请给付等待付款外(至今尚无消息
),其余8例抽髓费用全由慈济骨髓捐赠资料中心代收支付给医院。 一旦,慈济骨髓捐赠
资料中心收到健保局给付的抽髓费用,我们将会全额退返给病人。
唯健保局要求申请给付时必需提供捐赠者个人完整资料,在遵行政令与保护捐赠者个人
隐私权无法两全的情况下,我们十分忧心日後有可能会引起与捐赠者隐私权相关的不良後
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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