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bird (vv)
看板tutor
标题Re: [判决] tutor板 happy138 v.s vvbird
时间Mon Nov 24 00:19:52 2014
照组务判决, 撤回水桶, 并且将板规 7 之警告回复到 1 次
其余不多做解释
也请各位板友别抗议了
※ 引述《vvbird (vv)》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_LifeJob 看板 #1KSWQx9A ]
: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Job
: 标题: [判决] tutor板 happy138 v.s vvbird
: 时间: Mon Nov 24 00:09:28 2014
: 申诉案由:11/23 happy138 □ [申诉] vvbird水桶不公
: 申诉人:happy138
: 被申诉人:vvbird
: 申诉诉求:撤销水桶三天之判决
: =========================================================================
: 判决结果:
: 撤销水桶。
: =========================================================================
: 判决主文:
: 查使用者 happy138 之言行:
: 第一次警告:→ happy138: 我只是觉得,有些人生失败者的话根本不用理,
: 第二次警告:推 happy138: 我都只是来休闲的,没在认真的。
: 第三次警告(水桶公告):推 happy138: 现在是文字狱喔?
: 除第一次推文使用者 happy138 以「失败者」一词造成广泛性精神攻击外,
: 後两次推文并未达引战或用词不当之范畴,依之予以惩处并不适当,
: 因目前看板 tutor 之板规七:
: 板规 7 不受欢迎名单处理细则
: 1. 当出现使用者以引战或是人身攻击等各种方式, 造成板务运作出现问题,
: 或是看板讨论受到明显影响(简称闹板), 板主会以[公告]方式劝告
: 2. 同一位使用者劝告两次後无效(不管是否改变闹板方式), 将列入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 3. 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的使用者, 将不再经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处理
: 4. 水桶日期将会以累犯的次数, 不断加倍
: 3天-> 1周 -> 2 周 -> 1 个月 -> 2 个月 -> 4 个月 -> 8 个月(依此类推)
: 5. 此板规因为由板主心证, 所以更换板主时, 需重新投票确认
: 第一条说明板规七惩处范围引战或人身攻击,但申诉人之後两条未达该标准,
: 即使以平常观点来说,亦不属於应惩处之言论。
: 据此,请板主 vvbird 解除申诉人 happy138 之水桶,并复归其警告为一支。
--
家教经验谈 & 利用 TeX 编考卷与讲义
http://dunst-kang.blogspot.com/
要转录文章的人请注意三件事
1. 请注明出处, 2. 请保留签名档, 3. 请发个 mail 让我知道
我的动态...(要简单的注册才能互动)欢迎一起来罗
bbs 型的微型网志(plurk)
http://plurk.com/dunst/invite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180.94.87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utor/M.1416759595.A.A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