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da (柳伊捷)
看板tutor
标题Re: [公告] 下列各位, 请到水桶冷静
时间Wed Nov 5 19:22:21 2014
※ 引述《math999 (随势~~~~)》之铭言:
: ※ 引述《vvbird (vv)》之铭言:
: : 之前就已经公告过了,
: : 这段时间和 happy138 对话的老师, 我都会特别小心处理
: : │ 文章代码(AID): #1KM8MxlE (tutor) [ptt.cc] [心情] 特教生真是难带。 │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utor/M.1415087547.A.BCE.html │
: : 推 tzhau: 幻想自褒贴金文又来了 11/04 22:59
: : tzhau 水桶 1 天
: : → happy138: 上次我说家长包给我66k 也一堆白吃说我在幻想 11/05 00:49
: : → happy138: 不知道是ptt阿宅很弱 还是眼红 见不得别人好=.= 11/05 00:49
: : → happy138: 那故意离题的人,故意炒冷饭的人,难道不过分吗? 11/05 01:26
: : → diego99: 一个要开补习班的好老板怎麽可以这样说人白痴呢>.< 11/05 01:26
: : → happy138: 这种人本来就是白痴,事实啊! 11/05 01:26
: : → happy138: 谁答腔我就是骂谁罗! 11/05 01:27
: : → diego99: 所以你说故意离题的人是白痴吗? XD 11/05 01:27
: : → diego99: 不要自打脸阿阿阿阿阿阿>.< 11/05 01:27
: : → happy138: 不知道是谁先说我引战还把我旧文贴出来 11/05 01:28
: : 推 diego99: 是谁阿? 怎不敢说阿? XD 11/05 01:29
: : → happy138: 我认真想讨论,有脑~说我引战,真白目。 11/05 01:29
: : → diego99: 所以你认为在此篇提到「引战」的人是白目吗? 11/05 01:30
: : happy138 水桶三天
: : 另外, diego99 老师, 你已经踩在线上了, 请留意
: : 再次说明,
: : 因为无法判断 happy138 是否刻意引战
: : 所以以往板务处理的经验
: : 严格检视 happy138 的所有言行
: : 为了避免 happy138 有理由说是别人引战
: : 和 happy138 对话的老师也请注意和他对话的用词
: : happy138 如果你有意见, 可以选择往上申诉
: : 处理援例: lighterbooks
: 个人看法
: 我觉得VV大在这几个事件上,处事并不公平
: Po happy 处罚三天水桶
: 推文一战者 一天水桶
: 推文二隐战者 警告
: 很明显就是不公平的处置
: 一推文者不服,不认同原po 可以另外在po
: 反驳,而不是在底下推文质疑,或是扯开话题提旧闻故意激怒po,因此,激怒者也应视为引
: 战者看,并应严格追踪推文引战者(怎麽会去怪原po文者,并追踪原po)
我们来梳理一下这段文字的脉络
从math999老师的叙述中可整理出来,math999老师提及三种做法,
(1)可另外po文反驳
(2)在底下推文质疑
(3)扯开话题提旧闻
让我们来检视一下整件事情的发生经过:
11/04 22:59 tzhau: 幻想自褒贴金文又来了
在版主认定中tzhau引战违规,水桶一天
不过从"幻想自褒贴金文"叙述看来,tzhau是针对推文内容评论
而非对人身的评论,让我们在来比较接下来的推文
→ happy138: 上次我说家长包给我66k 也一堆白吃说我在幻想 11/05 00:49
由此可知 扯开话题提旧闻者,是happy138,所以依math999老师所认定
扯开话题提旧闻者,应为happy138
再者"一堆白吃"所指涉者为何,是事或是人?应无争议
此处涉及人身攻击,即便未指名,但引战意味更胜於tzhau老师对文章的评论
再接下来
happy138: 这种人本来就是白痴,事实啊!
happy138再次提及白痴,为规避法律问题,故未指名道姓
但我们可以想想,既为事实,那麽请happy老师提出相关证据,例如智能监定等
来做为事实之佐证,方可认定为事实,否则亦为引战之论述
又接着
happy138: 才上来请益。没想到有白痴在那边炒冷饭,翻旧帐。
happy138再度以白痴一词推文,指责他人那边炒冷饭,翻旧帐
但根据前文梳理,先炒冷饭、提旧帐者为happy本身
至於happy所指为谁,在这个案件之中,应请happy提出说明
否则版主认定为引战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在下认为版主衡量并无不妥,甚至颇为符合比例原则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应追踪者为何者?
根据vvbird版主所发之公告
#1KGKDyIS (tutor)
从这篇公告之後
只要和 happy138 对话的板友都请注意自己的用词
我会特别注意相关的对话
必要时, 相关的人都会请到水桶 24 小时冷静一下
从公告中所言,版主会特别注意"和 happy138 对话的板友"
而非仅针对happy138,与math999老师所指有所差异
个人认知 版主应关注易起争执之相关文章,故关注happy138老师之文章并无不妥
既然知道哪些文章容易起争执却不注意,岂非渎职?
: 二推文者如d99也是长期底下推文引战某特定几个人,VV版主也没看你处置过
: 长期都是对原po回推文,引战推文处置,这样子是否都不尊重原po,引战引战,推文者也是有
: 责任吧,而且推文者要负的责任比例应较多
"推文者要负的责任比例应较多"的立论基础为何?
是由谁来认定其比例?又如何认定?
翻旧帐者是谁?人身攻击或无目标谩骂的,又是谁?
回过头来思考,math999老师所提的三个方式当中,为何选择推文就是
比较不妥的做法?math999老师是否过於要求他人表达意见的方式?
还是说他人表达意见的方式,需遵循math999老师的判断为依规?
「尊重」的确为普世认定的行为规准,这是我们都能接受的无形契约。
让我们再回过头来检视,长期以白痴、人渣、贱人称呼他人者是谁?
将时间点缩短,於本文当中,以白痴指称他人者,何人?
当某人先破坏了契约,是否有权利要求他人对他遵守契约?
以上几点,欢迎讨论。
ak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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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kida (140.122.165.70), 11/05/2014 19:39:42
1F:推 sisistar: 对社会契约论不了解,刚刚估狗一下 好像是在讨论人民与 11/05 19:38
2F:→ sisistar: 政府的关系?而非私人间的关系?(小错字,权"利"要求他 11/05 19:38
3F:→ sisistar: 人) 11/05 19:38
4F:→ akida: 社会契约的确较多用於人民与政府之关系 11/05 19:40
5F:→ akida: 应该是我用得不好 感谢指正~ 11/05 19:43
※ 编辑: akida (140.122.165.70), 11/05/2014 19:44:42
6F:推 sisistar: 不会啦><小柳老师推一个! 11/05 19:54
7F:→ akida: 不过社会契约不单只用在国家与人民之间啦 可惜书不在手边 11/05 20:02
8F:推 alamabarry: 之前也有一个ID 狂骂人没长眼精神病的.... 11/05 20:14
※ 编辑: akida (140.122.165.70), 11/05/2014 20:15:25
9F:→ akida: 修正一下 怕有人看不懂(摊手 11/05 20:15
10F:→ alamabarry: 最後在大家压力下草率的跟空气道歉 11/05 20:15
※ 编辑: akida (140.122.165.70), 11/05/2014 20: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