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owFrancois (喵法兰)
看板transgender
标题Re: [讨论] 婚姻平权运动的跨点
时间Sun Nov 18 00:22:23 2018
※ 引述《romacapri (romacapri)》之铭言:
: 不好意思哦M板友,是我表达太迂回。
: 我的意思是:
: 现在版本(反而)没问题,婚姻内性别变更者适用(异性)婚姻的婚生推定
: 但反而是平台版草案的规范方式,会有问题。
: 平台版草案第 971 条之 1,会直接把(被认作法律同性)婚姻的(含跨)婚姻,
: 直接排除在婚生推定之外。
: 举例说,A是MTF,与原女B交往
: A先储存精子>以法律异性方式结婚>A完成变更性别为女性>配偶B用A冷冻精子分娩
: 若在目前,完全没问题,
: 只要(技术性)已异性结婚,婚後直接婚生推定,A能当亲权父权
: 但若在平台版草案,
: 因为A完成变更性别为女性後,AB婚姻变成了「同性」婚姻
: 结果婚姻配偶B分娩,A就不能适用婚生推定了。
您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跳跃过去了,所以才会得出这个结论。
这个关键问题是:
「异性配偶之一方,於婚姻关系存续中变更性别,其婚姻效力如何?」
您是直接将其归为「同性婚姻」,可是实务上不是这样哦!
在法务部(83)年法律字第 05375 号函中的见解是:
一、......我国法律对於是否准许男女於结婚後变更出生时之性别,虽乏明文,
惟揆诸婚姻之本质及德国变性法之法理,似以认於婚姻关系存续中,不许变
更性别为宜。
至如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中事实上已为变性者,其原有之婚姻
关系应仍不受影响。
二、......按天然血亲之父母子女关系,系以血缘为基础。不因任何情事之发生
而有所变易,本件陈君之子女既系从其身所出(民法第967条第1项参照),
则
其间直系天然血亲之关系,自不因嗣後陈君之变性而受影响。
换言之,在现行法下,只要结婚登记时双方是一男一女,即使一方在婚姻存续期
间变性,婚姻关系仍然有效(法律上仍然认为你们是异性婚姻);而婚生子女的
身分也不会因父母一方变性而改变。
我认为,这样的原则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应该会延续下去,理由除了这对子女
有利(子女的婚生身分如果因生身父母中途变性而丧失,没有道理,对子女也不
公平)之外,这种初始身分恒定的原则,在其他法律也看得到,是一种身分或者
程序安定性的法理。
基於以上的基础来论述,平台版的民法第971条之1草案中所指的同性婚姻、异性
婚姻,应该也都是以结婚登记时双方的性别为准来区分,而不处理婚姻存续中变
性所造成的性别改变问题。
所以,假设A男与B女结婚时是异性婚,即使A男於婚姻存续中变性为女性,在
法律上仍然认定A与B的婚姻是异性婚,其以人工授精方式使B女所生子女,仍
为A与B的婚生子女。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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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15.189.24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ransgender/M.1542471745.A.F0D.html
※ 编辑: MeowFrancois (59.115.189.240), 11/18/2018 00:23:41
※ 编辑: MeowFrancois (59.115.189.240), 11/18/2018 00:24:58
1F:推 evanzxcv: 这条是因应吴氏妻妻才有的吧,原本也是没有,血缘子女认 11/18 06:49
2F:→ evanzxcv: 定很合理,然後以後民法修好之後就不会计较是异性还是同 11/18 06:49
3F:→ evanzxcv: 性婚姻了。 11/18 06:49
4F:→ evanzxcv: 而且我看等修好之後,同性恋也快要可以有双方的婚生子女 11/18 06:50
5F:→ evanzxcv: 了XD 11/18 06:50
6F:推 evanzxcv: 因为当时(其实目前也是)同性还没办法结婚,只好解释成婚 11/18 11:53
7F:→ evanzxcv: 後一方变性仍算异性婚姻,以保持婚姻状态。但实务上如果 11/18 11:53
8F:→ evanzxcv: 这样还没离婚,表示没变性那一方就是双性恋啊!所以还是 11/18 11:53
9F:→ evanzxcv: 变成同性婚姻了。 11/18 11:53
我觉得很难单从配偶有没有跟变性方离婚来认定是不是双性恋啦,
或许因为爱对方这个人,愿意成全对方的愿望;
或许基於其他各种考量而容忍下来了,
我们跨性别者也不希望被别人擅自以刻板印象来认定我们是什麽性取向吧?
以我自己来说,平常完全以女性样貌生活和工作,
就有些人直觉认为:既然我想变成女人,我就是喜欢男人,直接问我有没有男友?
可是我是跨拉啊....
所以这样擅自认定变性方的配偶就是双性恋,我认为是不妥也没有必要的。
至於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异性婚姻或同性婚姻之一方於婚姻存续中变性,
是否需要改为适用同性婚姻、异性婚姻的问题,
由於牵涉的层面太多、太复杂,我也不知道未来立法者会怎麽做。
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安定性是法律上很重要、也很重视的问题,
但是随着科技与医学的进步,以及社会观念的变迁,
以传统生理性徵性别为基础制订的身分法(这是一种领域的称呼,不是法律名称),
面临像是人工生殖、代理孕母、变性、同性婚姻等过去所未有的重大改变,
渐渐已感到不足以因应这些新型态的课题,甚至会发生价值冲突的问题,
将会如何解决?已经超出我的能力范围而无法回答了。
※ 编辑: MeowFrancois (59.115.189.240), 11/18/2018 15:50:26
10F:推 tint: 记得板上有几位网友就是婚後改变性别的 在双吴之前 11/18 21:27
11F:推 evanzxcv: 单纯爱对方这个人,那就是泛性恋,总之这样的话不可能是 11/19 07:48
12F:→ evanzxcv: 纯粹的异性恋,虽然很多时候这些名词的区隔也不是那麽绝 11/19 07:48
13F:→ evanzxcv: 对。 11/19 07:48
14F:→ MeowFrancois: 虽然讲什麽是你的言论自由,但我很好奇,为何你非要 11/19 11:47
15F:→ MeowFrancois: 坚持把别人贴个标签、做个分类不可? 11/19 11:47
16F:→ MeowFrancois: 你所看到的只是一个很简单的「她接受配偶变性」,至 11/19 11:51
17F:→ MeowFrancois: 於是什麽原因、或者日後情形如何都没有任何资料,你 11/19 11:51
18F:→ MeowFrancois: 就在那里双性恋、泛性恋的判断,什麽意义呢? 11/19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