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1ike (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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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放宽性别变更 民团:只差一步别拖延
时间Sun Jan 19 12:59:31 2014
放宽性别变更 民团:只差一步别拖延
风传媒/王立柔 2014年01月17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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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 1个多月前作出「变更法定性别不需手术、精神监定」的决议
,让跨性别与阴阳人族群认为切除性器官的「酷刑」废除有望,但这
份愿景目前卡关,官方也仍有疑虑,
一名内政部高层日前私下聊及此
议题时,则脱口说「不动手术,我怎麽知道他是男的、女的?」显然
对「传统性别认定(sex)」与「心理性别认定(gender) 」的多样
关系不甚了解。
对於从官到民的重重疑虑,台湾性别不明关怀协会理事长吴伊婷17日
严正驳斥「男性可故意变更性别为女,跑进女厕性侵」等类似舆论,
指出这种论调是建立在「二元性别」、「异性恋思维」的盲点上,将
男性妖魔化并预设会犯罪,但就算如此,准犯罪者本来就可犯罪,谁
会先特地跑去更改法定性别?
至於逃兵问题,经记者查询《兵役法》第3条规定,「男子年满18岁
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届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因此若有心理
认同与身体性徵皆为男性的人,为逃兵而更改法定性别为女性,36岁
前都不能变更回男性,否则还是要当兵,而「变回去」之前,一切证
件与个资都显示为女,将连带改变生活上许多细节甚至生涯规划,譬
如当事人是异性恋男性,便不能与理想对象结婚,因为台湾目前不允
许同性婚姻。也就是说,变更性别以逃兵的「投机手段」,没有大众
想像得那麽容易。
吴伊婷更指出,服兵役与否与法定性别本来就没有一定关系,根据现
行「体位区分标准」第189项,逾徵兵年龄的男性若经精神科医师诊
断,性别认同与生理性别不一致者,为「免役体位」;
若想免除兵役
,根本不需要变更法定性别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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