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Trans (人家会害羞 (跨板匿名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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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卫福部最新决议 变更法定性别不需手术
时间Mon Dec 30 23:27:56 2013
※ 引述《romacapri (romacapri)》之铭言:
: 既然事情也和我们的涉入有关,凡和我们涉入中有关的几项社群疑虑,负起说明的责任。
: Q1:我赞成换证取消强制手术,但觉得评估应该要保留,避免有人想不清後悔
: Ans: 作为在11月29日性平处与12月9日卫福部会议中采取换证同时先行与任何医
: 疗认定脱勾的其中唯二之一的我们,在此负起理由和说明的责任。第一,变性医
: 疗化和更换法律性别的连结,是世界自1960年後的短暂偶然产物,但在法治层次
: 上始终并没有处理两者关连性,即究竟为什麽行使公民的某类法律能力权力,必
: 须要先经由任何医疗认定。第二,法律原则检证工具中,人民权益与公共利益:
: 究竟更换一个人的法律性别、涉及到哪些第三人的利害?第三,比例原则中的目
: 的与手段相关性,医疗认定究竟与法律性别的相关性?第四,在实际困境分析是,
: 医疗人员其实只是承担社会压力、再将社会压力转嫁到个案和父母身上。而证件
: 作为制度层次上问题,由行政权交由医疗裁量权来认定时,就像把事情丢进一个
: 无底洞,其结果是:医疗评估的合理性、范围和界限,完全无法受到法律比例原
: 则的规范约束。医生有责任压力又怕被告,自然就把门槛转嫁到跨性别身上啊。
先只回应Q1的Ans
第一,变性医疗化和更换法律性别的连结,是世界自1960年後的短暂偶然产物,
但在法治层次上始终并没有处理两者关连性,即究竟为什麽行使公民的某类法律
能力权力,必须要先经由任何医疗认定。
某类法律能力权力?是指更改性别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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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原则检证工具中,人民权益与公共利益:究竟更换一个人的法律性别
、涉及到哪些第三人的利害?
无需手术个人赞同,但无需精神评估,个人持反对意见。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让
社会大众[演化]出,人人都有跨性别雷达。不能在拿出ID打打那些怀疑者的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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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比例原则中的目的与手段相关性,医疗认定究竟与法律性别的相关性?
同第一,个人不能理解,这问题存在这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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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实际困境分析是,医疗人员其实只是承担社会压力、再将社会压力转嫁
个案和父母身上。而证件作为制度层次上问题,由行政权交由医疗裁量权来认定
时,就像把事情丢进一个无底洞,其结果是:医疗评估的合理性、范围和界限,
完全无法受到法律比例原则的规范约束。医生有责任压力又怕被告,自然就把门
槛转嫁到跨性别身上啊。
是转嫁到跨性别身上没错,但个人觉得解决的方法可能包括给予医疗人员的免责
权,当然要透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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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问句来回答问题,其实不是很好的辩论方式。现在又不是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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