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synth (ru + synth)
看板transgender
标题Re: [新闻] 卫福部最新决议 变更法定性别不需手术
时间Thu Dec 12 22:35:36 2013
看完这件新闻还有大家的讨论,我的内心产生许多想法:
我个人支持更改性别跟变性手术脱钩(变性手术与否并不影响更改性别)
一来这样可以降低跨性别者在性别身份方面的困扰
(我指的是求职、保险这一类会受到性别影响权益的问题),
二来有些跨性别者并不想作到最後一步手术,又或者健康因素无法做手术
这样可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不过我个人觉得更改性别虽然不需要完成手术之後才能更改,但是评估过程还是需要的。
因为没有经由评估就可以直接更改性别,这样对於cisgender(生理心理性别认同一致的人
)来说并不公平,也会产生诸多疑虑,例如上厕所方面的问题。
有个评估过程,可以让cisgender比较安心,不会出现有心人士故意更改性别
去做偷窥这种事情(虽然逻辑上这种事情根本不太可能发生,应该没有人会为了贪图
一时之快,去做这种影响以後权益的事情)。不过该防的还是要防,至少让一般社会大众
没办法拿出来说嘴。
至於评估过程我个人觉得需要两样(可以同时进行):
1. 精神评估:
这边指的是精神分裂、幻想症这一方面的精神问题,而不是 GID。
要确认当事人并不是因为上述这些精神疾病而产生改变性别的想法。
也就是说,至少有一点是要确定的,那就是"自由意志"。
我想要更改性别,政府不应该用任何理由来阻挡我,
除非我有精神分裂、幻想方面的问题。
至於其他原因,例如为了挽回伴侣的心,这种的我觉得可以再讨论。
2. RLT(real life test):
当事人必须以他想要变更的那个性别的身份来生活一段时间,
让他有机会确认这是否真的是他想要的,也来的及後悔。
另外,千万不要再用"父母同意"这个理由来阻挡了...
都已经成年了,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为什麽还需要父母同意?
人际关系应该由自己来负责。
至於评估过程的各项费用,我觉得政府应该要有补助,例如健保。
另外在职场方面也必须立法,雇主不得用性别方面的理由来解雇人。
当然法律一定会有人钻漏洞,或是雇主找其他理由来开除当事人。
所以我觉得还可以加上失业救济金方面的补助,帮助当事人度过 RLT 这个难关。
至於评估过程需要多久,这点可以再讨论。
评估通过了,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更改性别。
至於SRS手术,就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要做。
如果当事人想要做SRS,也要给手术许可证明。
手术费用方面,既然更改性别不算是疾病了,那麽SRS手术费自然也没有给健保的理由,
所以手术方面我个人倾向是自费(SRS、脸部手术)。
毕竟国家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什麽都可以给,这样对於其他需要帮助的族群来说不公平
至於 HRT之类的,我觉得可以再讨论。
更改性别之後,如果後悔,我觉得可以改回来。
万一改回来之後又想再改,我觉得还是可以再改。
但是必须设定年限,而且必须再重新评估一次。
另外还得限定更改次数(我个人倾向最多来回两次),超过的话对不起,你不能再更改了,
因为你这样像是在玩弄大家,也像是精神方面出了状况。
小小意见,谢谢各位耐心看完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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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hite9cat:我觉得成本较高的支出,其实可以考虑专款专用,而不是 12/12 22:56
2F:→ white9cat:用健保支付 12/12 22:56
3F:→ kepf:这篇该有的问题都有点到,但更改性别太宽松 12/12 23:10
4F:→ kepf:只会让跨一些跟女士的差异点更放大 12/12 23:13
5F:→ kepf:身心合一的本来可以脱离跨的生活,结果因为一个男人也当了女 12/12 23:15
6F:→ kepf:让社会会用放大镜更质疑他真的是女的? 12/12 23:18
10F:→ white9cat:(看楼上的表第一个想到:LGBT团体不知道有没有人整理 12/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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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rusynth:感谢罗马大的整理 :) 原来大家的想法都不一样 12/13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