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1016 (蜜雪)
看板transgender
标题Re: #1H-fE7PH (lesbian)补推完毕
时间Tue Aug 6 03:33:11 2013
推 tint:如果一男一女的婚姻,其中男生後来变为女生,这样子原来的婚 08/04 02:18
→ tint:姻关系必须撤销吗? 还是可以继续维持? 08/04 02:18
→ shemale:←维持中 08/04 07:33
推 tint:以楼上的情况 这样不是抵触内政部说同性不能结婚的规定吗? 08/04 09:51
推 venus40123:拉子之一向大家道歉啦><我也是去年底才知道跨性别QQ 08/04 12:10
→ finny205:身分证不改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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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这问题 内政部有过回答
http://0rz.tw/nDEDa
http://0rz.tw/EWu5b
案由二
婚姻关系存续中变性 其婚姻关系及子女之关系是否继续存在一案?
内文很长~ 我节录重点
我国法律对於是否准许男女於结婚後变更出生时之性别
虽乏明文 惟揆诸婚姻之本质及德国变性法之法理
似以认於婚姻关系存续中 不许变更性别为宜
至如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中事实上已为变性者
其原有之婚姻关系应仍不受影响
拟办
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中为变性者 其原有之婚姻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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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讲~
结婚时 双方是一男一女~ 之後有人跑去变性了~
内政部原则上是~~ 不想管你~
婚姻关系不受影响~~~
至於子女部分更不用讲~
因为直系血亲关系确定 变性不会改变这部分
所以完全没有影响
所以像 shemale大的情况~
就是属於此类~~
因为她是在婚姻关系建立後才去变性~
所以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这算是开给跨性别同性恋者婚姻的一种方便??)
那吴式案件问题出在哪里呢??
官方现在卡在一个很奇怪的点~
就是 婚姻关系建立时 "双方的性别身份"认定
依照法律身份性别来论
双吴在婚姻关系登记时~ 其"法律身份"是"一男一女"
依法其婚姻关系应有效
但现在官方认为~
双吴在婚姻关系登记时~ 其事实"生理性别"是"两女"
依法婚姻关系不成立 (先不论合不合理)
现在问题就卡在这里~~
婚姻登记 关系建立是法律行为
那应该以建立当下双方法律身份为准才对
为什麽会以"实质生理性别"为准?
後者极为不合逻辑
双吴情况若比照 shemale的话~ (先结婚其中一方再去变性)
那内政部就是放水? 关系继续有效
但双吴在婚姻关系建立时
其实质生理性别已为"同性" 仅法律身份仍为"异性"
所以就战术面来看~
抗争重点诉求 应该是~
"婚姻关系建立系法律行为 其当时人之性别认定应以法律身份为准"
强调双吴在婚姻关系建立时
其双方身份是"异性"
因此婚姻关系应有效~~~
这是我目前看下来
个人认为最切中要害的打法
但我想这大概不是想冲撞抗争政府的社运圈会喜欢的XDDDD
因为这打法~
明显有在"巩固强化" 婚姻是"异性权利"的观念
若这麽打~
异性体制拥护者可乐了~~
这也是为什麽拉板有人对这事感觉不好
因为应该是有人想到了这边来...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要知道你对手怎麽想
你才知道怎麽跟它打
(很多向政府抗争者常会说 "无法沟通 不可理喻")
(这其实是曝露自己不了解自己对手 这样胜算自然低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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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6.45.182
1F:推 Leoniss:照这个观点 不论证件论生理 他们最好有很强的理由划下生理 08/06 08:40
2F:→ Leoniss:区分男女的那条线 因为法律性别他们自己都不管了 08/06 08:41
3F:→ white9cat:我个人不觉得有什不好:社会上有一对同性配偶, 08/06 12:35
4F:→ white9cat:我个人不觉得有什不好:社会上 多 一对同性配偶, 08/06 12:35
5F:→ white9cat:不会 多 一个危害社会的危机,跨性别者的後天(?)同性 08/06 12:36
6F:→ white9cat:婚姻,是在现有体制下,少数能够证明这得事实。 08/06 12:37
7F:→ white9cat:有人说:同性婚姻领养小孩会害孩子没有爹(娘)不好, 08/06 12:38
8F:→ white9cat:我们可以反问那单亲的孩子呢? 08/06 12:38
9F:→ white9cat:有人说:同性婚姻不能繁衍後代不好, 08/06 12:39
10F:→ white9cat:我们可以反问那顶客族,配偶不孕的夫妻呢? 08/06 12:39
11F:→ white9cat:可是这些反问,都不是同性婚姻/配偶, 08/06 12:39
12F:→ white9cat:跨性别者的同性婚姻,被那些反同者忽略, 08/06 12:41
13F:→ white9cat:在现有体制下,默默的出现,没有被全盘否决。 08/06 12:42
14F:→ white9cat:既然社会上已经有,也没因此产生过去没有,且无解的问题 08/06 12:43
15F:→ white9cat:那麽--同性婚姻有什不可行? 08/06 12:44
16F:→ prettyp:如果双吴争取婚姻成立的立基点在结婚当时双方为"异性",那 08/06 21:59
17F:→ prettyp:本案的成功与否,到底又跟"同性"婚姻的进步扯上什麽关系? 08/06 21:59
18F:推 white9cat:即使结婚当时为异性,实际婚姻现状也不会是异性, 08/06 22:37
19F:→ white9cat:怎麽会和同性婚姻扯不上关系? 08/06 22:38
20F:推 vul3c96:甚麽时候开始多元伴侣变成同性婚姻的专利? 08/07 01:44
21F:→ justshy:多元 = 一男一女/二女/二男. 其他形式不属多元, 称为异元. 08/07 06:57
22F:→ Leoniss:没听过楼上这种解法 异元跟多元的差异是...? 08/07 08:40
23F:→ justshy:我乱说的. 只是觉得同性婚或同性伴侣就大方承认. 何必用 08/07 10:35
24F:→ justshy:多元呢? 多元婚姻应该要包含一夫多妻/多妻一失/n男n女吧. 08/07 10:36
25F:→ white9cat:目前在推动的多元婚姻,目的是消除婚姻的性别条件。 08/07 23:19
26F:→ white9cat:跨性别者,虽有法律漏洞,可有些地方还是将就一夫一妻 08/07 23:19
27F:→ white9cat:制度。 08/07 23:19
28F:→ white9cat:非一对一的婚姻配偶关系,可能要等男女平权真正落实在大 08/07 23:22
29F:→ white9cat:众心底,才有办法拿出来谈,台湾现在谈这个,会被扣上 08/07 23:22
30F:→ white9cat:欺压女性的大帽子。 08/07 23:22
31F:→ justshy:非一对一的婚姻关系,以现在的法律架构,要处理也很有难度. 08/08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