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02 (嗯~)
看板transgender
标题[转录] 变性人争结婚 香港不准
时间Sat Oct 9 10:16:52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64188/IssueID/20101006
综合报导】香港一名35岁变性人,2年前接受手术,由男变女,但香港当局不准
她和男友结婚,她日前为此上诉,香港高等法院昨称,她虽持有女性身分证,但
出生证明仍是男性,并不符合《婚姻条例》中「女人」定义,裁定她败诉。她透
过律师表示,对判决失望,会提出上诉。
香港这名变性人W小姐,2年前在香港公立医院变性後,样貌、打扮与一般女性无
异,身分证性别栏也显示为女性,新朋友也不知道她变性经历,视她如平常女子,
但惟独「结婚」这件事,无法如她所愿。
持有女性身分证
她表示,男朋友知道她是变性人的身分,两人相爱,希望在香港结婚,这也是她
作为香港人的权利:「政府一方面给我希望,让我做变性手术,另一方面又不让
我结婚。」
根据香港《婚姻条例》第21条规定,「婚姻是庄严而有约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
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法官张举能昨在判决中指,条例中的男女,并不包括已
进行变性手术的男女。她虽完成变性手术,但如与男性结婚,仍然被视为同性婚
姻。政府容许申请人更改身分证性别为女性,是为了提供生活方便,不代表容许
她与男性结婚。
台湾律师林琼嘉表示,台湾《民法》规定,男、女结婚才有效,同性结婚的婚姻
没有法律效力。她说,变性人只要完成变性手术并变更身分证的性别登记,和异
性结婚的姻有效﹔但是身分证未变更性别登记的变性人,不能结婚,若与异性结
婚,其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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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15.199.5
1F:推 shemale:法官张举能昨在判决“中指” 10/09 12:41
2F:推 tpemail:那个法官是在自打嘴巴吧 既然这样那改身分是改心酸的吗? 10/09 13:07
3F:→ LyinZ:落後国家.. 10/09 13:25
4F:推 yoklb:去拉斯维加斯吧 10/09 15:55
5F:推 Vicky1016:香港的法律 某些方面很传统... 10/09 20:17
6F:→ haruka281:香港是『国家』吗?? 10/10 21:35
7F:推 shemale:那我和我老婆的婚姻,到底是有效无效??? 10/10 22:21
8F:→ justshy:"政府容许申请人更改身分证性别为女性" 民主的官威真是大 10/11 11:34
9F:→ justshy:法治国家应该只有合不合法,而没有准不准的问题是吧. 10/11 11:35
10F:→ Vicky1016:香港的某些法律走习惯法 跟我们不太一样 10/13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