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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站KKCITY (Mon Mar 5 23:47: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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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通过人工生殖法 妇团:肯定乐见通过
时间: 2007/03/05
撰稿:张嘉芳 编辑:陈子华 新闻引据:采访
经朝野多次协商的人工生殖法,5日终於在立法院三读通过,明确规范「夫
妻」作为施作人工生殖的主体。对此,妇女团体多表示肯定,认为多年来努力终
於获得回应,立法院接受民间团体意见,不限制受术夫妻年龄,以及担心植入胚
胎数越多,将不利妇女健康,对植入胚胎数目有所限制的规定,都给予正面肯定
。 争议多时、延宕已久的「人工生殖法」草案,5日终於在立法院三读通过,法
案规定未来夫妻实施人工生殖时,必须获得夫妻双方同意,同时并排除单亲、单
身与同性恋等对象。另外,对於接受他人所捐赠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人工生殖後,
受胎所生的子女,全都视为婚生子女。对於法案历经13年终於通过,妇女团体都
表示欣慰及肯定。台湾女人连线秘书长蔡宛芬表示,他们非常乐见立法院通过人
工生殖法,对於受术夫妻年龄不加以限制,表达高兴及肯定之意。
蔡宛芬说:『我们很高兴是说立法院通过这个版本,也有接受了民间团体的
意见,把受术夫妻的年龄变成是一样的年龄,而没有做不同年龄的限制,那这些
都是我们蛮高兴说立法院现在这个版本,很多都是我们民间团体他所想要的一个
法案这样子。』
蔡宛芬指出,妇女团体对於人工生殖法,其实早已关注多年,这次立法院通
过这项法案,特别是针对植入胚胎数目有所限制,他们也给予正面肯定,因为植
入的胚胎数目越多,对妇女身体影响其实也越大。不过,蔡宛芬也表示,人工生
殖法法案的通过,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妇女团体认为应该改用「人工协助生殖
法」、来取代现行「人工生殖法」名称,强调这部分未来仍须加强。
「人工生殖法」三读 施行主体须为夫妇
时间: 2007/03/05
撰稿:徐忠佑 编辑:夏治平 新闻引据:采访
立法院三读通过「人工生殖法」草案,未来夫妻实施人工生殖,必须获得夫
妻双方同意,同时排除单亲、单身与同性恋等对象,作为施作人工生殖的主体。
条文中同时规定,接受他人所捐赠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人工生殖之後,受胎所生
的子女,将视为婚生子女。 前年陆军上尉孙吉祥遭辗毙,未婚妻要求取精生子
替孙家留後,引起各界争论,也让延宕长达13年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受到瞩目
,经过朝野多次协商後,终於在5日三读通过,明确规范「夫妻」作为施作人工
生殖的主体。未来夫妻实施人工生殖,必须获得夫妻双方同意,同时排除单亲、
单身与同性恋等对象进行人工生殖。而在接受他人所捐赠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人工
生殖後,受胎所生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这次通过的法案有特别的意义,它是有性别观点的法
案,精神在於健全人工生殖的发展,确保不孕夫妻人工生殖的权利。』
另外为区别生殖细胞与民法所称的「物」的不同,「人工生殖法」严禁人工
买卖与交易。凡是意图营利、或从事生殖细胞、与胚胎买卖,或居间介绍者,将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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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7M3:唉呀之前其他的跨性别板上就有在讨论手术前先存下精卵子 [03/05]
→ A7M3:以便将来生小孩的状况 [03/05]
→ A7M3:之前的规定是这是不可能的 现在人工生殖法通过 [03/05]
→ A7M3:仍然是不可能 (起码不合法) [03/05]
→ A7M3:借转 [03/05]
1F:推 FaithChang:看到这个烂法案通过 很难过 很生气 03/06 07:20
2F:推 wmja4387:台湾真是越走越後退.. 03/06 07:50
3F:推 renn83:排除太多人了....真失望 03/06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