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transgender
标 题Re: [讨论]讨厌某种人的权利 ?
发信站KKCITY (Wed Oct 25 00:25:3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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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去讨厌别人
这个讨厌应该是有着说得出或说不出的原因
讨厌别人不能说是一种权利或自由
个人的厌恶感只是反映出整体社会结构对某种人的偏见和压迫罢了
只要不伤害到对方的权益就好
革命必先革心啊!
歧视这种东西不是靠订几条法律就可以解决的
社会运动长期努力的重点并不只是去立法
而是让世人更了解弱势族群的处境以及其真实面貌
这才是解除偏见和歧视的根本
现在保守教会正在用类似的战术对付同性恋
意思就是说「给同性恋权益=侵害异性恋的权益」
我没有歧视同性恋,但是我有讨厌他们的自由
..............等等
跨性人也一样处在被排斥的危险中
以前还听过有人说更绝的话:
「你的出现危害到我所有的感官,让我浑身不舒服
所以你得消失,要不然就是侵害到我的权益
我没有歧视你,只是希望你消失!」
你说这个逻辑如何呀?
※ 引述《[email protected] (求知若渴习艺如狂)》之铭言:
> 这是一个反歧视的时代 一切讲求政治正确
> 歧视某种人的人 将会受到谴责
> 那麽
> 一个人可以拥有讨厌某种人的权利吗 ?
> 比方说 我在情感上讨厌男同性恋
> 因为我完全无法理解 为什麽他们喜欢用男生的身体去爱男生
> 可是 我知道 就理智层面而言 我必须去尊重他们
> 那麽我对男同性恋的讨厌 是我的权利 我的自由 ?
> 那如果我无法自制的讨厌情绪 影响到我的认知
> 因而形成一种偏见了呢 ? 即使我没有公然进行歧视
> where would you draw the 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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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vd40:etta再佛州就碰到,你的出现危害到我所有的感官,让我浑身.. 10/25 02:03
2F:推 FaithChang:推革命先革心~ 10/25 09:21
3F:推 laideron:推~希望身处边缘的自己也要常常检视内心,是否因为教育 10/25 12:14
4F:→ laideron:或社会化就全盘接受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观,而没有自觉或反 10/25 12:19
5F:→ laideron:思,知易行难,还在学习中... 10/25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