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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同志双性恋变性者 有法保障
发信站KKCITY (Wed Sep 6 01:02:3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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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录][北市] 同志双性恋变性者 有法保障
时间: Tue Sep 5 21:58:0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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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yne62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 看板: QueerNews
标题: 同志双性恋变性者 有法保障
时间: Tue Sep 5 21:55:50 2006
2006.09.05中国时报
同志双性恋变性者 有法保障 刘添财/台北报导
http://0rz.net/b51Oj
北市府法规会赶在台北市长马英九卸任前夕,创地方政府之先,提出
「台北市人权保护自治条例草案」,首度明订政府要保护同性恋者及性别少数者
如双性恋、变性者之权益,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差别性的待遇;另市府也要设立
人权保护官及人权保护谘询委员会,以强化权利保护机制,每年并提出人权工作报告。
保障范围:不得歧视须尊重
先前相关宗教团体负责人才抨击市府有意办理同志婚礼,市府昨日讨论
上述保障同性恋者权益,到底有没有保障同志结婚权?法规会主委陈清秀解释,
同志结婚权属於中央立法职权,不属地方政府职权,因此市府所能保障的同志权益
,仅属不得有歧视及尊重等要求。
马英九昨日在人权保障谘询委员会听取法规会报告後,认为上述立法
是项进步的观念,希望法规会加速推动,以早日获得市议会审议通过。
至於外界对於同志相关议题的发言,应属多元社会的自然现象,「不必太那个」。
制定人权保障相关自治条例及人权保障委员会,一直是马英九竞选白皮书中
标榜的主张,法规会赶在卸任前夕提出上述草案,多少有落实政见的意味在。
强化人权保护机制
法规会提出的草案,在基本人权保障方面,主张北市不得在欠缺
实质合理、正当之事由下,仅根据市民之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
政见或他种主张、地域、财产、出身、身心障碍、年龄或他种身分,进行差别待遇。
对於同性恋及双性恋、变性恋等权益也都要予以保障,不过条文内容却未如
保障老人、儿童、原住民等族群来的明确。
除了要尊重同性恋及性别少数者权益外,草案也仿国外保民官的精神,
在市府设置人权保护官,强化人民权利的保护机制,如果民众人权遭受侵害
即可向保护官提出申诉,要求相关机关提供资料或说明,若发现有违法之处
即可提出建议,如有未改善之处,还可要求相关机关做书面道歉、金钱赔偿
或补偿及其他适当之措施。
马英九要求人权保护官必须提高层级,未来要由市府顾问、参事等层级人士担任
,或许也可以由顾问机要职委请民间公正人士例如律师、检察官、法官等等担任,
以提昇人权保护官的超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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