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ilee (mai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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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租车发生事故後分享+讨论
时间Sat Aug 26 00:16:58 2017
租车发生事故分享
因租车公司跟对方x丰产险态度都太差了,想提供各位版友参考。
事情经过是这样
7月中下旬跟朋友下台中游玩
为了方便及躲避太阳所以选择某租车公司的自助取车方案
取完车约20分钟後在精诚路与台湾大道2段发生擦撞
我在慢车道的快车道直行
对方从快车道要切进
(因对方抢快绕过右侧一台静止汽车要插入,可能挡到视线没看到我所以发生擦撞,无礼
让直行车迹象->看了行车记录器)
对方车头撞凹我左侧後车门(ㄇㄠ到无法关门)
一个月後肇责下来:对方全责,我无责。
X运打给我说:您好,x丰产险说他们只愿意5:5分
我说我了解状况後再回电
与自己的业务员讨论一下後续处理
决定打给x丰产险
X丰产险只能用ㄏㄨㄢ形容
硬是把我明明直行的事情ㄠ说要左转
还说「初判表只是一个参考不能当依据」
事後想起来..这不是依据什麽才能当依据?
由於对方太无理我把电话丢给业务员
此时白眼已翻到後脑勺转好几百圈
业务「全责都判下来了你们不服可以申请重判啊」
X丰产险「这件事情可以从很多面看」
我「那请问你是从下面看还是倒着看?」
X丰依旧讲自己的
可能觉得先ㄠ看看能不能帮自家公司省点钱或是帮自己明年年终多增加一点绩效(?
我会这样讲绝无批评或其它意思,如有冒犯请见谅。
因本身在这行任职所以我懂。
因我无责,已不想再主动介入与处理。
X运有两点租车条款想跟各位分享
我也是发生事故才学了个经验
1「发生事故承租人必须负担营业损失费」
->若自己无责,请不要傻傻付给租车公司这笔钱,请向对方提出求偿。
2.「第十条:因可归责於乙方之事由致本车辆损坏者,乙方应依实际维修费用赔偿予甲方
,惟如维修费用大於1万元时,甲方同意乙方赔偿金额最高以1万元为限(不含酒驾、不明
车损或以方自愿负担车辆损失而与对方和解等类似情况),但不包含车辆修复期间之营业
损失。车辆修复(含失窃)期间在十日以内者,并应偿付该期间百分之七十之定价;在十一
日以上十五日以内,并应偿付该期间百分之六十之定价;在十六日以上者,并应偿付该期
间百分之五十之定价。但期间之计算,最常以二十日为限。」
->那也要等到肇责出来才知道我需不需要付一万元啊?不是吗?
通常在还车当下,都会要求承租人先预付。
这点大家可以想想
若以上两点我认知有误请不吝提出讨论
我了解服务业的辛苦
但不是你不想处理就丢给承租人去想办法
如果今天我不懂产险
自己不是在这行
不就被唬得一愣一愣完全被你们牵着走吗?!
态度真的恶劣到不行,发生事故谁都不愿意,做笔录,还要处理结果
此时不得不站在客户角度
你租车费用都有含保费了,凭哪一点我要出面帮你跟对方保险公司乔啊!
我理解你不懂,但公司内部至少要自己去询问合作的保险公司做谘询啊!
我都无责了还要费心费神
到底保险意义何在,不要扭曲好不好
现在是有吵有糖吃大声强硬就赢了不伦有没有理?
以後租车我会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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