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amucho (咔辣姆久)
看板toberich
标题[其他] 请教拆夥可能的法律问题
时间Tue Jan 26 21:19:25 2021
大家好,我想这个问题算是屡见不鲜了,感谢还愿意点进来看XD
因为每个拆夥状况都不太一样,爬文还是没有一个头绪,决定发文请教看看。
先大至说明公司状况
目前公司成立约两年半,有成立商号,登记是我个人独资,资本额20万
实际上营运,有和甲、乙两人,共三人合夥经营
我们基於是朋友关系,公司营运等相关事项,没有签任何合约
工作内容、分润等等,都是口头协议决定
工作所需的设备、场地等任何开支,是三人平分
实际并无投入资金的动作。
以上是公司大至的状况。
拆夥问题,是在去年过年後,乙提出要离开工作岗位
乙认为他在公司付出一年半,应有拿分红的权利
我和甲两人,起初并不认同,因我们认为公司尚未达到分红的规模
但最後为了维持友好关系,我们同意未来净利7成是工作岗位上的人拿
3成则是分红,分红3人均分,同样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签约
今年初,我和甲两人认为,乙离开工作岗位一年,分红比例要下调,应逐年调降分红比例
最後归零
但下调比例无法达成共识,只好决定看谁要买下公司
因我们并无投入资金,变成各自开价,结果仍无法有共识。
最後的选择,是解散公司,我认为的是
目前无形资产,例如FB粉丝页、网站、Line@帐号等等,因无法均分,故全数关闭不得再
使用
而有形资产例如衣服、货架、电脑档案等等,三人各拿三分之一,或清算折旧的价值,需
要的人买下
此时乙却认为,解散公司则曾使用过的任何东西,无形、有形,皆要销毁,任何人不得再
使用。
我和甲其实想继续经营,但和乙理念差异太大,所以想合理请他退夥
但不管是逐年调降分红比例最後归零、出价买回等方案,皆无法达成共识
最终解散公司,乙想销毁所有东西,我和甲当然不可能同意,主因是我们想另起炉灶。
想请问各位前辈
如果我和甲坚持照我们的方式解散,以合夥人的身份,就是2票赞成,1票反对
在这样的前提下,乙是否只能照我和甲的决议来做?
而我们这样的合作关系或解散分式,在法律上会有问题吗?(假设乙要提告)
最後,感谢您耐心看完,也感谢提供任何看法,在下会虚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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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8.17.141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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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fw616: 法律只看白纸黑字 01/26 21:54
2F:推 jfw616: 找跟朋友合作创业那篇案例来看就对了 01/26 21:55
3F:→ jfw616: 那个人也是什麽白纸黑字都没有 01/26 21:55
4F:→ jfw616: 然後....就没有然後了 01/26 21:56
5F:→ jfw616: 吃定对方没身分 01/26 21:57
6F:→ jfw616: 然後你朋友就上来po文被吃了 01/26 21:57
7F:→ jfw616: 你吃完对方...可以顺便叫他上ptt po文分享他的遭遇 01/26 21:58
8F:→ jfw616: FB粉丝页、网站、Line@帐号等等 01/26 21:59
9F:→ jfw616: 只要你掌控帐号密码 01/26 21:59
10F:→ jfw616: 你就可以踢他出去了 01/26 21:59
11F:推 dear520168: 前面有一篇文章,公司挂名的负责人最大,因为没有合约 01/26 22:29
12F:→ dear520168: 没有合约,乙是没有什麽有用的强制性,没有什麽权利 01/26 22:31
13F:推 HiJimmy: 三成说要分,後来又不给分?? 这是引爆点?? 01/26 22:33
14F:推 dear520168: 跟朋友合作创业有赚有赔 请看这篇 你就有答案了 01/26 22:34
15F:→ HiJimmy: 独资就负责人最大,乙要告你还蛮难的@@ 01/26 22:34
16F:→ dear520168: 口头协议,你一毛都不给,乙也拿你没办法 01/26 22:36
17F:→ HdDevil: 二百贱到 01/26 22:58
18F:推 momicats: 乙没投入资金,人也离开了~还要继续分红的意思吗? 01/27 02:29
19F:→ bitlife: 推文不要乱教,如果能证明有劳力付出,没有身份会变劳工 01/27 08:33
20F:→ bitlife: 这在不赚钱的公司会分得比雇主还多(雇主0元) 01/27 08:33
21F:→ bitlife: 雇主兼劳工就是为了未来潜在的巨大分红,不然初期公司很多 01/27 08:34
22F:→ bitlife: 光付薪水光靠那少得可怜的资本和营业额就撑不了多久 01/27 08:35
23F:→ bitlife: 能签三方认同的协议好聚好散最好,不然公司初期营运能被检 01/27 08:39
24F:→ bitlife: 举的项目多的很,拿不到钱心怀不满检举给国家赚也是可能 01/27 08:40
25F:→ jfw616: 基本上原po的合作夥伴就是要死一起死.. 01/27 09:28
26F:→ jfw616: 不然怎麽会结束任何资料都不放过要销毁 01/27 09:28
27F:→ jfw616: 而现在不外乎就是三方都不认同...所以才出问题 01/27 09:28
28F:→ jfw616: 要嘛就原po退一步,多给钱解决.. 01/27 09:28
29F:→ jfw616: 不然就是原po进一步,恶意踢走他 01/27 09:29
30F:→ jfw616: 这种没什麽制度的公司,真的要打官司...没身份就是站不住脚 01/27 09:30
31F:→ jfw616: 要是那麽容易证明,就不会有朋友合作创业那种文章了.. 01/27 09:31
32F:→ jfw616: 都请律师了也处理不了... 01/27 09:31
33F:→ bitlife: 手机足迹有开,在店里每天上班时间停留,其实就可以证明劳 01/27 10:10
34F:→ bitlife: 务了,再加上无风不起泿,只要随便一个私下录音,不是债主, 01/27 10:10
35F:→ bitlife: 股东,员工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很难自圆其说为何会有这协调 01/27 10:11
36F:→ bitlife: 会.民事的证据和刑事相比条件要求比较低,小额诉讼也不用 01/27 10:12
37F:→ bitlife: 请律师,端看对方懂不懂而以 01/27 10:12
38F:→ jfw616: 笑了,我也去某公司天天停留8小时..看能不能争取到薪水 01/27 10:17
39F:→ jfw616: freeway可惜当初没有问到你...不然可能就争取得到了 01/27 10:18
40F:→ jfw616: 他的律师太差了.. 01/27 10:19
41F:→ bitlife: 你可以去停留看看,很多事没有嘴巴讲的这麽简单,我前提是 01/27 10:51
42F:→ bitlife: 说对方懂得法律,要举证方法很多,不要以为没书面就完全无 01/27 10:51
43F:→ bitlife: 法举证.协调会录音举证事出有因,足迹举证上班时数 01/27 10:52
44F:→ bitlife: 你的说法反过来,用停留来举证劳动,这当然会被打枪 01/27 10:52
45F:→ bitlife: 法官听完录音,要雇主给个自圆其说的合理解释,你先帮他想 01/27 10:55
46F:→ bitlife: 想怎麽讲比较圆就好 01/27 10:55
47F:→ jfw616: 如果对方懂法律...其实当初就白纸黑字成立公司了.. 01/27 11:09
48F:→ jfw616: 为何会搞到那麽复杂.. 01/27 11:09
49F:→ bitlife: 刚开始不懂,等出问题时谘询懂的朋友,不是很常见? 01/27 11:21
50F:→ jfw616: 版上的案例,出问题问律师...可能该律师不够懂.. 01/27 11:34
51F:→ jfw616: 所以....没看过成功的案例 01/27 11:35
52F:→ bitlife: 证据说话,没证据你找遍全台湾律师也没用.反之有证据,也不 01/27 13:20
53F:→ bitlife: 一定需要律师(小额诉讼) 01/27 13:20
54F:→ bitlife: 你认为可以不认帐不就因为没有白纸黑字(证据的一种,效果 01/27 13:21
55F:→ bitlife: 最好)?我说的蒐证方法如果蒐到有力证明,法官也可能采信 01/27 13:22
56F:→ bitlife: 如果之前有社交软体上的对话可供证明,也都是证据的一种 01/27 13:24
57F:推 ae034: 花钱叫他滚最简单 01/27 14:43
58F:→ karamucho: 感谢各位不吝指教,也仔细看过前一篇的分享,另外也 01/27 22:22
59F:→ karamucho: 看了一些法律相关条文,目前还是打算和对方谈一个大家 01/27 22:24
60F:→ karamucho: 都能接受的做法,尽量不要翻脸到对簿公堂,这是无法可 01/27 22:25
61F:→ karamucho: 走的最後做法,再次感谢各位的经验和看法分享! 01/2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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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F:推 ganbaday: 你就照他当初上班的时数算他薪水 这是最最基本盘 01/30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