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law (Hank)
看板toberich
标题Re: [闲聊] 解约,房东刁难!怎办(律师经验分享)
时间Fri May 15 10:41:34 2020
※ 引述《Dannybigma (可口)》之铭言:
: ※ 引述《Dannybigma (可口)》之铭言:
: : 小弟我遇到一个很大的麻烦
: : 我把时间点讲解一下
: : 100年6/20~107年6/20是上一个房客的合约
: : 107年3/10~109年3/10号是我的合约
: : 《我在109年3/10号续约,5/10号解约》
: : 一个月房租5万,押金25万
: : 上一个房客我认识,也是他叫我来接这个店面
: : 我跟他说好:冷气、台子加起来给他8万
: : 但是合约上的内容,是我跟屋主重新打的!
: : 前天准备要回押金时,房东说要恢复到100年6/20号的屋况!
: : 我是满头雾水??????
: : 我是跟他说:我在107年3/10号跟你打合约时 房屋就这样了啊!
: : 他只回我一句:你是接上一个房客的约,所以你要接他烂摊子!
: : 我实在满头问号?
: : 请问各位高手,这有解吗?
: : 谢谢各位
: : -----
: 感谢各位的回答,昨天已经跟房东达成共识:不用恢复原状
: 我再跟各位说明一下:
: 那时其实也没有跟上一位房客签让渡,也没有很明确的定义跟他顶下,只是把他的东西买下!
: 所以房东也让很大步叫我把上一位房客弄坏的水龙头修好就行!
: 就像很多回文说的:老房东其实不知道法律在改变,包括押金的方面等等....大家就注意一下吧!
: 另外超级感谢SuNiDeBe大大还特别回信跟我说明一下,感谢感谢!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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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资讯跟各位分享
1.其实依照原PO的状况 在法律上原PO是比较站得住脚的:房东是先跟前房客订约,在
租期内又另跟原PO订约,也就是租约有两份,存在於(1)房东跟前房客间;以及
(2)房东与原PO间。契约的效力只会拘束当事人,所以前房客回复原状的义务自然
与原PO无关,房东不能拿与前房客的契约来对原PO主张,除非房东、前房客及原PO
有另行约定由原PO接收前房客租约的权利义务。
2.实务上如果房东要证明房客未回复原状,要求房客支付回复原状的费用等等,
其实是有点难度,因为要提出证据证明出租当时的屋况,否则房客很容易抗辩承租时
屋况本来就这样,没有回复原状的问题等等,提醒大家无论是承租方或出租方,在租
约签订时,可以拍照片或是影片留存为证,以後要证明承租时的屋况会比较容易。
3.商用空间租赁要非常小心,因为一次就是签好几年,装潢等固定成本投入下去,不能
随便收手,签约时建议不能只参考网路上找的定型化契约范本,有很多眉角,
例如违约金的约定、可否转租、租赁用途限制、修缮义务负担、提前终止契约之事由
等等,都要实际评估自己的状况,再做调整,才能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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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nklaw (61.230.5.233 台湾), 05/15/2020 10:44:14
1F:推 jiaben: 推专业 05/15 10:59
2F:推 aaatmy: 谢谢分享 05/15 12:10
3F:推 machado13: 专业推 05/15 12:27
4F:推 judy81403: 推分享 05/15 12:27
5F:推 P1986625: 推 05/15 20:05
6F:推 hikaru2Q25: 推专业 05/16 00:15
7F:→ tim96tim: 笔记笔记 05/16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