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toberich
标题传销 vs. 直销
时间Thu Mar 26 16:35:29 2009
在板上的广告中,时常出现有传销公司的广告,可是很多人都将其称
为直销。其实,传销与直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涵意上却天差地别。
前者如果误入歧途,就是出现人人喊打的「老鼠会」。而後者基本上只是
产品移转的途径而已,没有什麽违法的问题。但不幸的是,由於许多人在
谈相关事情的时候,总是不求甚解,以讹传讹的结果就是造成许多不必要
的误会。
首先,先定义一下什麽是「传销」,什麽是「直销」。
「传销」是「多层次传销 (multi-level sale)」的简称。基本上指
的是行销单位的组织型态及获利分享模式。「传销」特徵就是分成很多
「层」,销售商品的利润则由各层参与者取得。若要参与者多层次传销,
参与者必须先购买一定的商品取得销售商品的资格。参与者的获利来源主
要来自本身的销货利润及「下线」销货利润的一部份。
「直销」(direct marketing) 的重心在於商品的移动方式是「直接」
的。这个「直接」指的是商品「从生产者
透过直销商直接交到最终消费者」
的移动方式。所以,在直销模式中,不会出现批发商(如大盘、中盘商)、
零售商,而是由直销商担任生产者与消费者间的桥梁。常见的直销方式,
如电话直销(如保险、贷款)、邮递直销(如杂志)、电视直销、人传人
的直接销售、产地直销(如农产品)等。
简单的说,「传销」着重於组织架构与获利分享模式,「直销」着重
於商品、服务的流动方式。传销公司当然可以使用「直销」的方式来销售
其产品与服务,但使用「直销」方式销售产品与服务的公司不一定是传销
事业。
依据上面的说明,我们可以了解,像安丽、贺宝芙等公司,由於组织
及获利分享结构分为数层,要销售该公司的产品必须先购买商品或资格,
因此属於是多层次传销事业,也就是所谓的「传销公司」。传销公司除了
受营利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的规范外,其多层次传销行为必须受到公平交
易委员会的规范。因此,如果一家公司要以多层次传销的方式合法销售商
品,必须先依多层次交易管理办法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备(但必须注意的
是,虽然没报备一定不合法,但有报备不表示就合法)。
至於一家传销公司是否合法,主要观察的项目包括:是否依法向公平
交易委员会报备、是否确实依照其报备内容营运、参加者是否需要支出过
高的参加费用、参加者的获利收入主要来自销货收入还是下线支付的参加
费用等等。
附带一提,PTT 上的「直销」版其实应该改名为「传销」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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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ppiceman:问题是语言会随着时间变化(约定成俗),直销这两个字已经 03/28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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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TheRock:如果大家都放任那情况继续下去的话,自然无法扭转。 :( 04/01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