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singcheng (好热的夏天(b)~*)
看板i-enterprise
标题[分享] 自己原来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还能继续使用吗?!
时间Thu Oct 11 11:01:13 2007
商标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也是很常见的问题。我花了一些时间整理在我的部落格,也
贴在这里提供给批踢踢想要创业的乡民们做个参考。
Q:
本人经营卤味店已有二十多年了,最近收到一封律师寄来的存证信函,说我的店名○○
已经被他们申请商标注册成功,要我更改店名,我该更改吗?!可是这个招牌我已经用了
二十几年了,而且是我先使用的,难道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吗?!
ANS:
我国商标法第 2条规定,凡因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务,欲取得商标权者,应依本法申
请商标注册。可知,我国商标法就商标权的取得并非采取所谓的『先使用主义』,而
是采取『注册保护主义』。商标必须取得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但是过度采取注册主义对於事先自行创设商标之善意先使用者,因为其可能已经大量
投资於行销,并建立起一定的商誉,此时若仍坚守注册主义让後来取得注册之商标权
人排除其使用,对於原来善意先使用者显然并不公平,因此我国商标法特别於第30条
第1项第3款规定,在他人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标於同一或类
似之商品或服务者,可不受他人商标权之效力所拘束,作为注册保护主义之例外,用
以使善意的先使用者得到适当的保障。但是得主张善意先使用之商品或服务,以原使
用之商品或服务为限,商标权人并得要求其附加适当之区别标示。因此,为避免日後
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商家若有自创品牌应该要尽快就自己所使用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
,才是正道。
就您的情况而言,对方虽然已经取得您的店名的商标权,但是因为您使用该商标的时
间点是在对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依上开说明,您可以依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3
款规定抗辩不受对方商标权效力拘束,而无需更换招牌。但是还是要强烈建议您,日
後若有任何商标或自创品牌,应仅早申请商标注册,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而徒增
困扰。
《转载自商标注册达人部落格。网址:
http://jiasingchang.myweb.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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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财产权是要角。
它被仿冒、被侵害。它为竞争伎俩穿针引线,以合法掩护非法。
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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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8.134.153
※ jiasingcheng:转录至看板 toberich 10/11 11:01
1F:→ jiasingcheng: 大家好,我是原PO。因奇摩部落格已停止服务,我之前 04/11 10:52
2F:→ jiasingcheng: 所写商标专利文章已搬家至新部落格(网址如下),大家 04/11 10:52
3F:→ jiasingcheng: 如果有任何商标专利问题欢迎至新部落格留言或来电 04/11 10:52
4F:→ jiasingcheng: 询问,我会逐一回覆,谢谢大家。 04/1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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