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nchen (go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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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网路文章的引用法律问题
时间Mon Apr 30 14:01:56 2007
最近在研究内容提供的网路平台
发现大部分的网站除了自己的内容或是服务之外
为了充实网站内容,经常性的会引用其他媒体提供的新闻或是消息
例如股票平台
http://www.moneydj.com/
更甚者像是Google News,整合了台湾的各大新闻
让网友自订新闻首页,显示最想看的新闻
以上那两种网站,内容都是其他业者提供的
这样子不会有任何问题吗?
如果我也制作网站提供内容的资讯以及服务
虽然某些资讯可能必须网路上连结或是引用
但是大部分的内容是经过整理过的
这样可以有效的回避着作权法的问题吗?
想请了解相关法律问题的网友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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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91.138
1F:推 mamalove:我觉得 要不是就是要整理到完全看不出来有直接抄袭 04/30 15:03
2F:→ mamalove:要不是就非营利性平台 人家比较不会告 04/30 15:04
3F:→ mamalove:不然就只能贴网址让大家连过去 不能直接贴到自己网站 04/30 15:05
4F:→ mamalove:不过新闻类那个本来就是要公布大众的 比较没关系吧... 04/30 15:08
5F:推 priorart: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不受着作权法保护 但反之作者 04/30 21:22
6F:→ priorart:加入主观意见评论则不适用 建议仅提供连结而不直接引用 04/30 21:23
7F:→ priorart:另一种作法是读过别人文章後 用自己的文字用语写出来 04/30 21:25
8F:→ priorart:这样也较不容易构成重制或改作等侵权行为 04/30 21:26
9F:推 mamalove:突然想到要是大家都严格执行着作权法 04/30 22:58
10F:→ mamalove:批万批兔每天那麽多转录文章 那早就要被告翻了 04/30 22:59
11F:推 priorart:所以有时只是看人家要不要告 除非跟你有仇存心要你坐牢 04/30 23:04
12F:→ priorart:否则告赢也拿不到多少钱 反正能避免被告就尽量避免 04/30 23:06
13F:→ gonchen:那麽日本有个EroTube,以提供色情的Youtube短片为主 05/01 01:09
14F:→ gonchen:这样子的方式有侵权吗? 05/01 01:12
15F:推 priorart:站方有可能构成共同或诱引侵害,但须视各案而定,这就像 05/01 10:01
16F:→ priorart:骑魔拍卖/PCHOME网购卖仿冒品 但未必能向站方要求赔偿 05/0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