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yu (^_^)
看板toberich
标题Re: 创业相关法规(文章转贴)
时间Thu Nov 10 14:15:14 2005
※ 引述《AMYHUANG (恭喜刘允正考上律师)》之铭言:
: 公司占百分之十。两者差异在所负的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系就所认股份或出资部份负有限
: 责任,将来公司的亏损是否会连带到股东的身上?答案是一半一半,若是纯股东就不需担心
: ,但若是连带保证人、在支票上有作背书、或是共同发票人,个人的资产就会被追溯。从
债务部份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相同..
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一个负责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监共至少四人..
负责人与董监对於公司的债务也要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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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