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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罪──一条刑法,三种女人的位置 作者: 范云 原文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3/article/243 龙应台部长的一番话,让部分妇女团体推动已久的「通奸除罪化」议题,找到了新的柴火 与动能。赞成叫好声不少,但,反对忧虑声似乎也很多,其中有不少是来自妇女团体自己 的阵营。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到目前为止,这些讨论与对话的焦点,无论是努力说 服或是辩护,总是环绕着一种女人──被先生背叛的元配。 通奸罪只涉及一种女人的权益吗?为何作为第三者的女性,以及,那些因自身外遇被告的 妻子,这两种在通奸争议中站在不同位置的女性,从头到尾都不曾发声? 在台湾,废除通奸罪一直很困难,主要的原因是这条法律过去被认为可以保障女性。然而 ,学者官晓薇的研究,让我们看到,事实上,女性比男性更可能成为这条法律的受害者─ ─女性第三者,以及自身外遇的妻子,皆比男性第三者与外遇的先生更可能被起诉与定罪 。 为什麽有那麽多的妻子选择原谅外遇的先生,却不原谅第三者?如果通奸罪,旨在维护家 庭的秩序,那,现实的操作上,它维护的是什麽样的家庭与秩序? 从这些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在台湾,通奸罪除了继续成为先生惩罚外遇妻的法律武器外 ,另一方面,它更成了已婚女人用来处罚「胆敢」和她争夺老公的外面女人的利器。仔细 拆解,这个看似维持性别平等的法律,它在实质效果上维护的是一个非常父权的婚姻想像 :无论是男人借用刑法手刃淫妇,或是婚姻内的大老婆惩罚意图篡位的「小三」。 在婚姻制度修法的议题上,妇女团体过去长期扮演为弱势老婆争取平等权益的角色。这主 要是因为台湾过去的婚姻法规相当不公,许多离婚女性无法平等地争取到财产分配权以及 子女监护权。 然而,女人是多元的,弱势者的身分也不断地变动。随着台湾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妇女团 体越来越有发言权,婚姻法规的修法与相关判决也逐渐平权化时,此时此刻,关於通奸罪 存废争议的讨论中,不仅第三者与外遇妻子完全缺席,多数媒体的讨论,不断地复制站在 元配立场的各种论点,持续将另两类女性当成不相干的他者。这样的氛围,令人不安。 被污名化的「小三」 如果通奸罪存废的争论焦点永远放在元配的位置,或只能透过说服「元配」而取得民意支 持时,第三者,很自然地在我们的讨论中,被简化成邪恶的坏女人。「小三」这个称号就 是最好的例证。为何第三者是「小」三,婚姻内的元配是「大」老婆呢?即使我们对女性 介入他人婚姻有不同的道德评价,在国家法律的存废讨论中,她们难道不该是这个社会中 被平等尊重的两种女人? 「大老婆」与「小三」的标签,其实并不中性,这背後存在的是一种以男人为中心的父权 家庭秩序。「小三」之为「小」,代表了她们在道德与地位上的低贱。只有多数女人还绕 着少数男人竞争正宫地位时,元配与第三者的大小顺位才会如此确立。 有无可能这个婚姻外的第三者,什麽都不想要?有没有可能,这个第三者,同时也是个「 外遇妻」,但却不想进入(另一个)婚姻,抢夺另一个「大老婆」的正宫位置?到底第三 者在想什麽?她们是否就该被公开告诉、被刑法惩罚,她们为何在这个论辩中,总是成为 被缺席审判的他者? 不曾现身的「外遇妻」 大老婆与第三者之间,女人难为女人的故事,至少我们耳熟能详。然而,有一群被先生们 告到底而定罪的外遇妻子,却更为面貌模糊。从1999年到2005年短短六年间,根据官晓薇 的研究,就有209位已婚女性因外遇被定罪(同一时间内,因外遇被定罪的先生则为181人 )。 看多了男人外遇後公开道歉,取得妻子原谅的剧码後,我们是否曾经听过,任何一位外遇 女性公开发声?过去几年内,曾经有一、两位女星因自身外遇被媒体揭露,最终以离婚收 场。在这过程中,她们可曾发声为自己辩解或道歉? 国际人权组织之所以反对通奸罪的原因,除了通奸伤害了隐私权与身体自主权之外,也是 因为通奸罪比较可能存在於性别不平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女性最容易成为被告者。 值得忧虑的是,通奸罪的存在,也很可能合理化了亲密关系中,男性对於(疑似)出轨妻 子、甚或女友的各种身体与精神暴力。 成为对话焦点的「元配」 许多站在元配立场的论点都说,抓奸可以作为离婚与财产分配中的策略。这种看法,可以 归类为「务实工具说」。只是,这个工具说,在事实上有相当程度的误导作用。已经有太 多的案例发现,成功抓奸的可能性日益困难,想要抓奸,很可能反被告上罪刑更重的妨害 秘密等罪。 在妇女新知基金会自2009年开始,巡回北中南,举办妇女面对面等各种座谈会与联署动员 中,我们慢慢发现,认为维持通奸罪有助於离婚协商的女性,还比较可能改变立场。当女 性发现这条刑法在现实判决中已然被架空时,她们也会接受,象徵性地保留它,反而容易 因为婚姻船上有个看似可以保命的救生圈,忽略了自己一旦沈船,就不会游泳的事实。 也就是说,抓奸权作为离婚财务协商的「务实工具说」,相对容易破解。真正困难的,在 於人们情感世界中的报复观。 不少曾经亲身经历先生外遇创伤的女性认为,她要的就是情感报复,无论是惩罚先生,或 是惩罚第三者。没有报复,就没有公义,保留抓奸权至少可以报复对方,「被背叛时,至 少能出一口气!」。 面对这些受创经验,妇女团体长期主张的「好聚好散」,总是听来轻飘飘地事不关己。更 令人惊讶的是,许多年轻异性恋女性,甚至是同志,越是年轻,越相信通奸罪的存在,才 能保障自己的婚姻与情感。否则,「那结婚干嘛?」不少人这麽问。 挥之不去的被背叛恐惧 被背叛的创伤,以及,可能被背叛的恐惧,的确是人们感情经验中,最难以处理的课题。 没有经历过其中的痛楚、卑微、忧虑、精神威胁或甚至暴力对待,在这个议题上,往往被 认为「不够格」参与讨论。 曾经走过先生外遇、离婚的生命幽谷,高雄天晴协会理事长谭阳在这几波公共讨论中分享 亲身经验的发言,显得特别关键。她在许多场合表示,她经常婉劝遭遇先生外遇的女性, 抓奸不可能挽救婚姻,报复伤人更伤己。她庆幸自己当年没有走上抓奸这条路,现在可以 和前夫保持良好关系,「两不相欠」。「女人情感独立才是上上策」,她这麽说。 当然,谭阳女士个人走过婚姻的成长经验,无法被普遍化。幸运的是,在这些讨论过程中 ,有些态度开始松动。不少人开始思考,保留抓奸权作为报复手段,对情感受伤的人,是 否是个好选择。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国家是否要透过这条刑法,鼓励私人情感的报复,已成疑问。如果这 条法律存在的目的是如大法官释宪宣告的,为了维护家庭,那麽,将这些司法与警力的公 共资源省下,广设具有性别意识的家庭与伴侣谘商中心,也许更有助於修复家庭? 也许我们都该问问自己,什麽是亲密关系中的正义?当有人「背叛」爱情的承诺时,或者 是,一段关系已经远离了彼此当初结合时的期待,在个人的层次上,如何可能「究责」? 当我们已经将婚姻与离婚的法规改造得符合性别平等的原则时,我们愿不愿意接受这套新 的游戏规则,彼此尊重? 台湾的妇女运动花了很长的时间,要从父权家庭的紧箍咒中争回女人情慾与身体的自主权 。然而,我们也很可能在这场通奸罪存废的论战中,因为不愿意放弃控制对方的性自主权 ,同时失去了婚姻内外女性的性自主权。 如果,妇女与性别平等运动的目标之一是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恋爱与婚姻,我们岂能不愿意 同时担起,在自由与平等关系中,必然同步存在的爱情风险?通奸罪的存在,无论是作为 一个离婚谈判的破败武器,或作为维护(父权)家庭秩序的道德象徵,会不会反而让我们 看不到,也不愿意面对真正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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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7.45.248
1F:推 liebemond:很推这篇,通奸罪的废除只是一小步, 03/30 13:36
2F:→ liebemond:如何打破「正宫」、「大老婆」想法迷思才是重点 03/30 13:37
3F:推 meimeisheep:小孩站哪理?该被遗弃吗? 03/30 13:41
4F:推 meimeisheep:外遇对子女的伤害才是沈重又无辜 03/30 13:43
5F:→ meimeisheep:三个人自私抢位置,子女被遗弃,真赞 03/30 13:44
6F:推 liebemond:三个人杀红眼告来告去,拿小孩当筹码,这样小孩也不会比 03/30 23:55
7F:→ liebemond:较幸福。感情的事没有办法用法律来解决,只会让事情更糟 03/30 23:55
8F:→ liebemond:相反地,用法律去强化「正宫」以及「婚姻」的绝对性,只 03/30 23:57
9F:→ liebemond:容易让更多无辜的小孩(无论是婚姻外第三人的孩子抑或是 03/30 23:57
10F:→ liebemond:婚姻中的孩子)更加感受到歧视或伤害 03/30 23:58
11F:→ liebemond:当一段关系无法再继续或出现裂痕时,如何教育孩子「无论 03/30 23:59
12F:→ liebemond:爸妈是否在一起,都还是你的爸妈并且爱你」然後去强化父 03/30 23:59
13F:→ liebemond:母(无论彼此间有无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才是真正 03/31 00:00
14F:→ liebemond:保护孩子的作法。而不是用一些「爸/妈跟外面的人跑了把 03/31 00:00
15F:→ liebemond:你丢下」「要把爸/妈从外面的野女人/野男人那边抢回来」 03/31 00:01
16F:→ liebemond:等观念去把上一代的感情纷扰以法律为挟灌注在孩子身上 03/31 00:02
17F:嘘 citrontodie:如果第二者和第三者尊重婚姻的唯一性,又何需你的长篇 03/31 02:46
18F:→ citrontodie:大论?不愿尊重就别来结婚,或是离婚再说,是很难懂吗 03/31 02:48
19F:→ citrontodie:要玩又不守游戏规则,说一堆似是而非的废话。是不会自 03/31 02:50
20F:→ citrontodie:已找认同你规则的人玩?强迫不认同你规则的元配参与三 03/31 02:51
21F:→ citrontodie:人游戏,再说自己是受害者,是哪招啊?不当第三者 03/31 02:52
22F:→ citrontodie:不就罚不到你了,爱当小三,怪谁? 03/31 02:53
23F:→ citrontodie:世上真是什麽人都有 03/31 02:54
24F:推 liebemond:现在要检讨的就是这种唯一性。 03/31 10:57
25F:推 liebemond:所谓「不爽不要玩」「不爽不要结」的想法,是没有把社会 03/31 10:59
26F:→ liebemond:因素考虑进去 03/31 10:59
27F:→ liebemond:不过这讲起来太长了,还是单从刑法层面来说吧: 03/31 11:01
28F:→ liebemond:刑法无法拿来扞卫感情,也不应拿来扞卫感情 03/31 11:02
29F:推 liebemond:国家刑罚权不应拿来强制一个人的感情,事实上也办不到 03/31 11:04
30F:→ liebemond:刑法239条完全找不到规范上的正当性 03/31 11:05
31F:→ liebemond:手机推文真不方便 03/31 11:06
32F:推 ccachen:照你这样说的话元配碰到这种事只好默默退出成全那狗男女 03/31 12:51
33F:→ ccachen:照你这样说的话元配碰到这种事只好默默退出成全那狗男女 03/31 12:59
34F:→ ccachen:我相信目前的法律无法维持婚姻 敢偷吃爬墙的还是照做 03/31 13:00
35F:→ ccachen:但在目前的民法对於背叛婚姻的人约束力不高的情况下 03/31 13:01
36F:→ ccachen:通奸罪是唯一可以惩罚和维护权益的方式但大家都知道不好抓 03/31 13:02
37F:→ ccachen:要废除通奸罪 民法官於婚姻部分势必要大改 03/31 13:04
38F:推 ccachen:以目前政府的效率来看 这有的等 不是有几个人在哪里吠 03/31 13:20
39F:→ ccachen:或是几个名人一起吠 就会加速修法 03/31 13:21
40F:推 meimeisheep:龙本身就是CCR,离婚小孩放国外不管 03/31 15:02
41F:→ meimeisheep:她们这种人在亲人眼中永远没位置 03/31 15:02
42F:→ meimeisheep:表面光鲜,其实连子女都不屑。 03/31 15:03
43F:推 meimeisheep:爱当CCR爱当小三,帮他开专区,特别位 03/31 15:05
44F:→ meimeisheep:包他们介绍生意,但请别出来乱家庭 03/31 15:06
45F:推 meimeisheep:这种女人很适合当性文化局长,带头吧 03/31 15:08
46F:推 meimeisheep:楼上那位,等你老爸养小三你妈离婚 03/31 15:12
47F:→ meimeisheep:你在来好好帮你老爸的乾女儿吧 03/31 15:12
48F:→ meimeisheep:你有本事叫你妈乾脆点离婚吧 03/31 15:13
49F:嘘 req2hqtg:自己职位做的2266还整天想有的没的 03/31 22:25
50F:嘘 donut910:不当小三不就没事了吗?!第一次来这个版,几乎没看到小 04/01 13:56
51F:→ donut910:三有好结果的……充满一片悲伤的发文…… 04/01 13:56
52F:推 badringo:太理想化,姑且不论婚姻契约,第三者遇上第二者再背叛、 04/02 16:11
53F:→ badringo:找第四者第五者的时候是否也能不去怨第四者第五者?做不 04/02 16:12
54F:→ badringo:到就没有理由反过来要求第一者 04/02 16:12
55F:推 meimeisheep:基本上会执意当小三的要不来自问题家庭 04/02 20:06
56F:→ meimeisheep:要不就是曾被坏男人调教过价值偏差 04/02 20:07
57F:→ meimeisheep:怎会有好结果 04/02 20:08
58F:嘘 annalinlin:嘘meimeisheep的小三来自问题家庭。你的家庭是有多好? 04/03 04:12
59F:推 aaching:M大 话不要说太满 将来的事真的很难说 04/03 08:47
60F:嘘 AAAC: 04/11 01:45
61F:嘘 AAAD: 04/12 23:32
62F:嘘 AAAE: 04/14 03:27
63F:嘘 AAAF: 04/14 03:31
64F:推 Leoii:楼上自己壮自己声势...嘘得还蛮弱的~GHIJ什麽时候换他们啊? 04/21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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