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jian (Angela)
看板third-person
标题[心得] 通奸除罪化我的观点
时间Fri Aug 31 12:04:28 2012
首先,先谢谢各位大大为我的抱不平~
其实我没有去看那些偏激性的文字,
所以我并不想知道无聊的人在那里自以为聪明的影射了什麽...
对於那种不同层次的人,我若与之计较~则把自己放在和他同一个层次~
在此还是谢谢姐妹们你们的温暖,然後我们还是各自有各自的课题要去面对~
今天在这边发的文~纯粹只是个人想法~
不是专业的法律观点~但是是这几天我脑袋里在思考的一些想法~打下来跟你们分享~
一样在此声明文章有点长而且这篇有点严肃,不喜欢可以不要看或看完跳出去~
我不接受笔战~一但有诡异的推文或嘘文我会直接删除~(因为我是原PO!歹势~)
首先我一直在思考的是~
为什麽第二者们叫我们去做什麽~我们就会傻傻的去做??鬼打墙吗??没有思考能力吗??
是的!我发现~真的是缺乏思考能力~以致於当第二者用"爱"或"性"放在我们面前,
下达指令要求我们配合某些事情时,尽管心里挣扎~我们还是做了~
却时是缺乏独立思考能力!
我们的大脑,有很多的功用,
常常用来接收外来讯息、执行讯息。
过去,中国的传统封建制度让我们习惯尊於皇权,
习惯尊於男性的威权,所以我们听皇上的、听男主人的,
他们决定我们要做什麽,要有什麽样的想法,做什麽样的女人。
然後,政客为了政策推行、选票或者方便管理,
也不断的透过法条透过教育系统来影响我们,
给我们台面上的台面下的听得到的或看不到的指令,
驱使我们接收讯息然後去执行。
从小到大,我们接收老字於父母老师的指令,
他们告诉我们~不要想太多!照这样做就对了!
去念书~去上学~今天要考国文第一课~明天要考文法第三章~明天毕业典礼~
後天大学基测~不要太早交女朋友~怎麽还不结婚? 怎麽还不生孩子?
不要想太多~选1号就对了!缴税就对了!把业绩做到就对了!明天论文最後一天~
後天专案要报告........
所以从小到大,我们的大脑~
在台湾~非常习惯的已经被训练成为"接受外来指令"然後"执行"!
然後他叫你不要打给她,你就不敢打!
他叫你脱衣服~你就脱了~他说他爱你~但他对家庭有责任~所以他对你不能有未来~
他叫你相信他~你也信了!他给你指令,你又执行了!
可是,其实大脑还有很多其他功用!其中一样,是"创自自我独立思维"然後"执行"!
这些想法~这些声音~是你自己创造出来的!不是别人叫你去做而你接收的!
这就是独立思考的能力!
你自己认为"我想念书~因为我想要好成绩"、"我想学好英文,因为会讲另一国家的语
言令我有成就感。"、"我想谈恋爱,但是我想找怎麽样条件的男人当我的另一半"..
"我不认为选1号是好的!"、"我不喜欢这个指导教授,因为我有我想做的论文"..
"我认为新产品上市是必要的!因为我知道会带来怎样的商业利益"....
一切都是你自己经过思考,创造出来的想法!
然而在台湾现在的我们,我们的大脑根本没有被这样训练。
所以对於人生,那些在学校课堂老师没教的事、父母长辈都不一定修得好的课题,
那些必须透我自己独立思考的最重要的课题~
我们没有人教我们~
也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所以我们走不出去了~
没有人教过我们,怎麽判别一个男人爱不爱我们?怎麽样的男人适合当丈夫?
而我们自己~都没有好好思考过这个问题~
没有人教会我们在人生遇到瓶颈时,要怎麽走出去,
连我们自己都不认为会遇到瓶颈~
但是~这些~都真实的在生命中一而在再而三的上演,
运气好的人,会遇到贵人~和他分享人生历程让他开窍~
运气不好的人,就受不了了! 就自杀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每个月~都有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过不了情关~而自杀!
女星的女儿、女歌星的女儿、立法委员的女儿...一个一个又一个。
我终於明白因为太过无助,因为没有人教会你独立思考的能力~
所以你再也不愿意看见这世界的精采~
不愿意走出来~这样太傻太傻了~亲爱的各位~
借於此,我想先表达我自己独立思考的观点,对於通奸罪我的看法,
希望再看这篇文章的你,也能够冷静思考~你面对人生的课题~你的想法跟态度~
是不是也能够有所改变~
是不是也能够不要再哭了?不要再跟我说我做不到~我无法思考~
我看到他们我就想死~
这些情绪性的字眼真的能够帮助你什麽吗?
不会!完全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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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眼力的法律与婚姻。我完全赞同─法律应该保障婚姻!
但是我不认为与法定配偶以外的人相爱并发生性行为,
是一种罪罚,并且还用"通奸"二字来形容这样的关系行为。
非自愿性的性交,我们说是强奸、是奸淫,
但是相爱式的性交怎麽能用奸呢?
我想在你情我愿的情形之下,应该是做爱而不是相奸,更不是通奸。
为何以前的中国社会男人可以娶大房、二房,
而且是把人家娶进门给名分,表示愿意负责,照顾安养;
或者有权势女人可以有丈夫与面手皆生活在一起;
然而现在却因为法律而造成对第三者可以不需要负责任,
是加害者、甚至需要赔偿富民事刑事责任,
女的被甩了活该怀了孕算你衰,
没必要拿钱养你,男的第三者被打了被甩了、被谴责、被开除、计过都应该的这种现象?
我认为是非常离谱的错误法条,
也给予社会大众非常错误的婚姻两性观念!
难道不相爱吗?难道是现在男人女人比以前的男人女人更不负责任吗?
我不认为!
有,相爱,但是三方都必须面对第二者不专一,不够爱第一者也不够爱第三者这个事实!
然後应该理性的去讨论三个人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三角习题~而不是一堆偏激语言!
还有烂法律!
是的,这样的法律规定,只会造成更多不付责任的男人女人,
一出事,就拿法律来压第三者,造成更多的身心灵的伤害!
我认为问题的本质出在一夫一妻制的这个法律上!
由於西方基督徒的文艺复兴与以宗教来管理人民的历史背景与政治因素,
法律便是由所谓的西方信仰之下的人所订定,而有了所谓在圣经中的一夫一妻制。
当然他有他的好处,譬如好报户口,好让政府更便於管理。但是这并不符合人性,
更不符合中国文化的我们!更别说越南、阿拉伯等国情之国家。
时代背景演化,我们的演进与改革,来自对西方国家的学习,
所以对婚姻法律的认知自然而然便学习字本国,
但是这短短的四个字,看起来很冠冕堂皇,
但实际却造成了多少人在人性与选择之中的矛盾,
更造就了多少表面式的家庭,以及不正常的教育价值观的形成。
一代又一代的我们,应该被教导的是如何处理情感上的问题,
如何更智慧坦然的面对爱与不爱,沟通与表达上的问题。
而不是不断的在情感发生时,还用道德的枷锁、法律的罪与罚,
在遇到问题时本末倒置近乎荒谬的处理问题。
谁规定一定要一夫一妻制?
根本是莫名其妙不符人性!
如果一个人能够一辈子只爱另一个人,并且与之结婚那是他的自由,而且法律保障婚姻,
所以规定她应该要照顾家庭不管是在金钱与陪伴上,这都是相当合理的。
他只爱她,她只爱他,一对一,到永远,那是个人选择,非常的合理!
可是,但如果他/她不行呢?
如果当爱情就是变成亲情她就是没感觉了呢?
如果其中一方就是认为彼此生活上有摩擦已经受不了了呢?
如果他不是不爱你,但就是爱上了另一个人并且也非常相爱呢?
那我请问各位,
为什麽她不能也与之结婚并且也尽照顾与陪伴的责任?
这不是都受保障并且也不会再有被人诟病的离婚费与律师费还有抓奸在床呢?
更何况这与离婚并不相抵触!
因为如果另一方希望离婚,也是可以诉请或协议阿!
重点是,三个人如果都接受,或者四个或者五个~如果你们都接受这样的相处方式~
过的狠和平,为什麽不行???
如果有一个不愿意接受,也可以大方离开,诉请离婚,得到应有的赡养费用,
难道这样是错得吗?
你爱上一个人,你和她再一起,你们就应该要互相照顾对方,
而不是用法律来做为凌迟第三者的手段,
更造成原配心理上的扭曲自以为正义被伸张!
这是情感问题,不是犯罪问题~
在美国、中国、香港...其实通奸早就被除罪化!
大家讨论的,是更完整的赡养制度,扶养责任制度,
而不是用道德观点去加诸在情感问题上!
更何况,道德本身就会随着不一样的立场和学派而有所标准不一。
对於下一代,
我们根本不需要再去给她们一堆垃圾讯息,
譬如"你爸就是被别的狐狸精抢走啦"、"你妈就是不要脸"...这种会造成人格扭曲的话语~
你应该教会孩子,在处理情感问题时,应该怎麽冷静面对,
在现实经济跟爱与不爱之间,该如何拿捏?
放下或者智慧的面对,给孩子更强壮的心,更宽广的视野去走自己的人生。
恶法亦法,政府如果不执行法律,那麽人民就无法信任有制度的政府。
可是,恶法是需要被改变的!
人与人之间的爱与情感,不应该用法律去衡量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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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对於通奸罪的一点小看法,
而我也只是希望藉由这样的想法发想,
去刺激现在正在面临情绪问题而无法自拔的你,
也许你也可以想想面对感情问题时,
你抱持的想法的观点,
让你的脑子可以开始运转。
不是一昧的想把别人赶出去,
或者在放不下时就想去自杀~
生命还有更多美丽的风景,
更多值得思考的事情~
更多好的话,更多的痛苦跟美丽值得你去经历!
如果你开始明白不是道德问题,
而是社会制度造成的观念问题,
也许你就不会再去痛恨元配~
也许你会看见~
你与第二者之间的不适合~
重点是,也许你可以开始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你可以不要再接收来自第二者那种盲目的讯息,
你可以自己站起来去思考你不要什麽、你不需要什麽、
你想要什麽生活~
你不用再听他叫你干嘛你就干嘛~
你可以自己决定你的脑子里,要有什麽自己的想法~
你可以决定自己要过怎样的人生~
做怎麽样的人~
也许你也可以在这个板上~发表更多不一样的文章!
写下你的心路历程,
还有你想分享给第三者们什麽真正能帮助其他姐妹的想法!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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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79.165
※ 编辑: angjian 来自: 114.37.79.165 (08/3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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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abbitgrass:站在还算有些微法律知识的观点 大法官的解释根本很主 08/31 12:33
2F:推 rabbitgrass:主观 个人自由在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前提 08/31 12:34
3F:→ rabbitgrass:但所谓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是什麽? 08/3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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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angjian:大法官是谁? 你们三人吗? 08/31 12:35
6F:→ rabbitgrass:亦或是人民的想法 以民风不同或许说得过 08/31 12:36
7F:→ angjian:到底是不断的兴讼找徵信社是维持社会秩序? 08/3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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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rabbitgrass:像是运动选手必须尊重误判的裁判的专业 08/31 12:38
15F:→ rabbitgrass:哈 因为我还算是有接触一些法律专业领域 08/31 12:39
16F:→ rabbitgrass:虽然我不是法律系 但我至少念过宪法 念过法绪 08/31 12:40
17F:→ rabbitgrass:知道站在法律的观点什麽样的言论才能让自己站得住脚 08/31 12:40
※ 编辑: angjian 来自: 114.43.228.16 (09/11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