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Erainbow (只为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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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Re: [新闻] 口交不算通奸 但情妇要赔元配30万
时间Mon Jul 5 23:17:45 201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CCKNL7x ]
作者: thes (草)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口交不算通奸 但情妇要赔元配30万
时间: Mon Jul 5 10:39:14 2010
前文恕删
: 如果通奸罪所保护之法益,表面上是那不知所谓的社会善良风俗(基督教义?),
: 其实却是保护合法配偶的遗产继承金额。则民法学者不如坦白承认婚姻关系是债之
: 关系,结婚是一件买卖。如果民法学者为了避免物化女人,或许可以将婚姻关系定性
: 为「女人与男人繁衍後代、做家事、教育子女之承揽契约」。
: 但高院敢承认婚姻的法律关系是债之关系,而通奸罪是保护契约之女方
: (及其婚生子女)独占男方全部遗产吗?
这是一个很棒的观点,但是与其说高院承不承认,倒不如说这是实务对现实的妥协
婚姻对一般民众来说,真的是一种高操情节吗?
最後不也是一坨权利跟义务夹杂在一起的混合物
当婚姻不达目的时(白头偕老?),财产分配跟损害赔偿都出来了...
最後还是回到现实的钱钱钱..
只是通奸罪之所以主张除罪化,不只因为它的保护法益不明
它的功用真的不知道是什麽?
保障善良风俗的维护?
保障家庭生活的健全和美满?
通奸这种事情一旦发生,甚至因而走上法院,在法庭上破口大骂互相指责怒目相视
还有多少夫妻可以走回家,关上门,继续相亲相爱?
再笑着说,都是因为国家有通奸罪所以维护了我们的婚姻?
难道没有人发现,这只是加速夫妻撕破脸、感情恶化、无法理性坐下来谈的不当手段?
虽然这可以让人暂时的爽快啦
但是长久以来共同生活的婚姻,也跟着灭亡了
保障无过失一方的金钱、期待利益、甚至未来的遗产?
我只能说,当钱不是给的心甘情愿时,再怎麽逼也没多大效用
法律的请求权再多、可以主张的权利再多,真正能派上用场的有多少?
最後搞到自己筋疲力尽(蒐证、上法院),耗尽所有力气控诉自己的另一半跟狐狸精
最後能得到什麽?一个空的正义吗?
脱产的早就脱产,不肯离婚等着他死继承遗产,也要保证他没先把钱分光了
一个已经不负责任的人,最後还能期待他什麽?
通奸罪有吓阻的作用?
杀人都不一定判死刑了,有多少人陷入情慾欢愉时,还会想到
哇!通奸罪有刑罚耶,然後赶快穿回衣服开车回家陪伴侣?
婚姻最後的目的是什麽,要求对方爱自己一辈子?要求对方履行承诺?
对方违约时应该怎麽办?
绑着他让他一辈子不好过?(也绑着自己..)
告到他破产?(台湾法律还没这麽好..)
告到他去关?(想太多了,现在顶多易科罚金)
感情这种东西,真的有办法靠外力解决吗?甚至动到国家的权力?
如果最後只是要钱罢了,用民事的方法就好了,需要做到这种程度吗?
刑事的确比较严厉,但是光蒐证就很费工,还不一定能达到目的,像口交就不构成通奸
民事,可能牵手拥抱的照片,都可以达到你要的目的了..
有多少对夫妻,经过通奸罪之後,还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谈未来?
至少就我看到的例子,除了关系交恶到无法附加(即使没离婚也不再相往来)
我实在没看到,通奸罪对他们的帮助是什麽?又保护了什麽?
只看到它实现了人最不理性时、最野蛮的报复手段
有时候或许坐下来好好谈,结果都没那麽惨....
我的朋友,发现先生外遇时,大家第一时间的意见都是,找侦信社,想办法抓奸
用通奸罪恫吓对方,最好能让先生害怕回头,吓跑外面狐狸精
但还没走上法院,光谈判时对方就恼羞成怒,连家都不回了
连原本会给的生活费都消失了
我的日本朋友,发现先生外遇时,第一时间,就是赶快规划自己的未来
钱还剩多少?小孩怎麽办?是不是该独立出去先工作了?
坐下来跟先生谈,要离婚吗?还是要为小孩先维持几年?几年後的打算?
通奸罪给了婚姻受害者一个武器
只是这是两面刃,同样有刀刃对着自己,砍下去伤人也自伤
真的不如放下武器,好好自己爬起来,努力重新经营自己的新人生
而如果婚姻的起点是感情
当一个婚姻需要法律介入才能解决问题,这个婚姻还有什麽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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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love never dies, however ... gorgeous affirmation
但是,真爱不死 ...这是华丽的肯定
http://www.wretch.cc/blog/cutyfish/17345573 ~by cuty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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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148.82
1F:→ kgh:真的告到最後定谳判刑的案例多吗? 07/05 10:40
2F:→ Assyla:真的告到最後当然会判刑,但未满一年的徒刑通常会易科罚金 07/05 10:43
3F:推 voon:推推 07/05 10:43
4F:推 greenvenom:如果这样的话 那诈欺也算民事就好啦~ 大家赔钱了事 07/05 10:51
5F:推 painttt:台湾的法律就是存在着报复.以牙还牙的陈腐观念 07/05 10:51
6F:推 getout:文中就有写了,实际上通奸已经是赔钱了事了… 07/05 10:52
7F:→ greenvenom:所以现在就是很认同 婚姻是一桩赔钱了事的买卖? 07/05 10:53
8F:→ greenvenom:通奸罪跟以牙还牙有什麽关系? 以牙还牙没表现在这里 07/05 10:54
9F:→ iv80804:所以家人通奸你也能接受噜?! 07/05 10:54
10F:推 kgh:不接受告民事 反正也一样是赔钱了事 07/05 10:55
11F:推 getout:其实当通奸发生的时候,不接受能怎样?把头埋起来? 07/05 10:55
12F:推 greenvenom:民事一定要 刑事也不能废 又不是只能选一个 07/05 10:56
13F:→ getout:刑事易科罚金好像不会落到元配手上吧? 07/05 10:57
14F:推 horace1207:所以常有人说. 一夫一妻制是很残忍的.... 07/05 10:57
15F:推 kgh:我觉得原po说的就很有道理了阿..= = 07/05 10:58
16F:→ greenvenom:当然不会 刑事逸科罚金本来就不是给元配的 啊! 07/05 10:58
17F:→ greenvenom:原PO的前五行是他个人对婚姻价值的表述 我无法认同 因 07/05 10:59
18F:推 WINKAO:没听说有人因为通奸被抓去关的 几乎都是要第三者花钱和解 07/05 10:59
19F:→ greenvenom:此下面就都讲不通~ 觉得这篇有道理应该就是认同那五行 07/05 10:59
20F:→ kgh:婚姻价值是他个人观念 他要表达的重点不在那阿XD 07/05 10:59
21F:→ greenvenom:後面才能说得通吧~ 所以要回归到婚姻基本的价值观 07/05 10:59
22F:推 getout:婚姻没了感情,除了各种利益纠葛还剩什麽? 07/05 11:05
23F:推 radi035:我家老公的屌很乖的,一定是狐狸精硬要坐上去的~~~~ 07/05 11:09
24F:推 WINKAO:通奸罪中 劈腿者反而很少受到惩罚 被告赔钱的只有第三者 07/05 11:14
25F:→ WINKAO:如果是属於狐狸精故意来勾引设局引诱 你可能会觉得该罚 07/05 11:15
26F:推 JokePtt:通奸不只是老婆告老公 也有老公告老婆的... 但是会出去找 07/05 11:16
27F:→ WINKAO:但如果是劈腿者去骗无知的第三者上当呢? 07/05 11:16
28F:→ JokePtt:第三者 通常也婚姻出了问题... 况且有些第三者也不知道对 07/05 11:17
29F:推 hsinyeh:这就好笑了...根本不确定到最後配偶会有继承权的事情 07/05 11:17
30F:→ JokePtt:方在婚姻状态 不知情只是正常交往就要被抓坐牢?? 07/05 11:18
其实我认为婚姻很简单,出问题时就两条路,继续婚姻或离婚
处理这个问题的前提,先是两个人共同检讨这个婚姻,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是个性?环境?单方?还是双方?有无维持婚姻的必要跟可能?
如果选择继续维持婚姻
也要在两个人有共识的情况下,只有一方委曲求全甚至勉强都没有用
至於离婚,就是把权利义务归属清楚,分两种钱可以请求
一种是关於婚姻子女中单纯的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扶养费、夫妻财产制的分配)
一种是有过失一方的民事损害赔偿金
而我认为,负担赔偿者,应该是违背婚姻承诺的人(而不是第三者)
因为婚姻的承诺,是存在在夫妻之间,也只有这两个人,需要遵守它
任何一个人任意违背这样的契约,都应该向对方作合理的赔偿
至於第三者,应该回归一般的侵权行为规定
只有在他/她恶意(明知)破坏别人的家庭,有采取一些积极的行为
例如骚扰原配、甚至伤害原配的身体健康时,才有赔偿责任
但我不认为第三者必须对别人的婚姻负责,毕竟背叛婚姻的人,并不是他/她
而是那个有选择权的人
现在法律就有许多相关的规定,尤其是民事的请求上面
而如果对双方未来发展无益的(例如通奸罪),我认为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
※ 编辑: thes 来自: 118.160.148.82 (07/05 11:30)
31F:→ JokePtt:这种事怎麽想用邢事来管 本身就是件怪事... 07/05 11:19
32F:推 WINKAO:所以通奸罪如果是针对劈腿者来处罚 那我可以接受 07/05 11:21
33F:→ Alphas:维持婚姻本来就是种责任 不要说的劈腿都是不得已的 07/05 11:23
34F:→ Alphas:真要劈腿不会先离婚喔 那乡民骂得要死的伊能静也除罪化罗? 07/05 11:24
35F:推 asrser:不道德不表示一定要用刑罚。刑法是最後手段,外遇是不道德 07/05 11:48
36F:→ asrser:但是有必要用到刑法吗?难道还活在浸猪笼的时代吗? 07/05 11:48
37F:→ mstar:遗憾的是,很多对法律认识或不认识的乡民都认为不管怎样就该 07/05 11:57
38F:→ mstar:用刑罚来处置各种行为,以为刑罚就是解决方法 07/05 11:58
39F:推 NTUer:这篇才是中肯 07/05 12:08
40F:→ NTUer:DCHC自己是在象牙塔里面的人还说别人死读书 笑死人了 07/05 12:09
41F:→ NTUer:还自以为很懂法律 完全不知道什麽叫做"司"法 07/05 12:10
42F:推 nanahiei:那这样婚姻何必存在?小孩验个DNA就知道父母是谁了,不必把 07/05 12:12
43F:→ nanahiei:二人绑在一起生活嘛,合则来不合则去啊 07/05 12:13
44F:推 f21490310:通奸罪的存在会造成很多麻烦...还是快点删删吧 ~.~ 07/05 13:24
45F:推 m7cord:女生作为第三者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没有人会闲着没事想当第 07/05 14:00
46F:→ m7cord:三者。自己的情感只能压抑在暗处,整个世界都会排挤她们, 07/05 14:00
47F:→ m7cord:出了事情也是她们要赔钱。对第三者有点同理心吧? 07/0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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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
种幸福的背後
不
站着一个曾
经咬紧牙根的坚定灵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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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61.63
48F:→ JUNErainbow:看到这篇 突然想转过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07/05 23:21
49F:→ JUNErainbow:如果不能转录请告知一声喔 会立刻删掉^^" 07/05 23:21
50F:推 RedLover1009:闹上法庭一定是第三者输,有多少第一者会挺身站出来 07/06 11:44
51F:→ RedLover1009:护第三者的,都是第一二者妥协後只剩第三者哭泣 07/06 11:45
52F:→ springwimt:通奸罪不就是一种恫赫的方式 要想明白了才结婚 废了之 07/06 18:30
53F:→ springwimt:後是不是会变成感情泛滥的世界 无责任感可言? 07/06 18:31
54F:推 owhywhy:^^ 原po写得不错... 07/06 20:30
55F:→ owhywhy:已经没几个国家有通奸罪了..... 07/06 20:31
56F:→ owhywhy:但尚有这条罪的台湾 有因为这条法律 通奸比较不泛滥吗? 07/06 20:33
57F:→ owhywhy:告赢成功那些案例 家庭有回归幸福吗? 还是让三人都更不幸? 07/06 20:34
58F:→ owhywhy:第二者 及 第三者做错了 等於砍伤了第一者 07/06 20:35
59F:→ owhywhy:第一者为了回报 拿法律砍回去 第一者会都没事吗??? 07/06 20:36
60F:→ owhywhy:经过了法律 那个家庭只是背着更大的负担 07/06 20:37
61F:→ JUNErainbow:我也是觉得原po写的很好 不是说我认为"通奸万岁"= = 07/07 09:11
62F:→ JUNErainbow:我也认为 感情要忠於对方 不可以三心二意 骑驴找马 07/07 09:12
63F:→ JUNErainbow:但是如果真的婚姻已经到了有别人的介入 撕破脸又何必 07/07 09:13
64F:→ JUNErainbow:只是让曾经有过的美丽回忆也跟着埋葬 变的很不堪 07/07 09:14
65F:→ JUNErainbow:坚持以通奸罪去惩罚第三者(第二者通常没事= =)自己又 07/07 09:15
66F:→ JUNErainbow:得到什麽? 07/07 09:16
67F:→ springwimt:可能我自己比较极端吧 如果说法律途径是双面刃 那不撕 07/07 21:28
68F:→ springwimt:破脸就是单面刃...我没那麽大方让对方这麽好过 想爱 就 07/07 21:29
69F:→ springwimt:付出代价吧 离婚之後第二者与第三者怎样我也管不着了 07/07 21:30
70F:推 owhywhy:不过 通常都是没离婚 只剩第三者被告 07/08 00:24
71F:→ owhywhy:第二者或许从此乖乖待在家 或许更食髓知味 07/08 00:25
72F:→ owhywhy:不论是哪种 这种情况 才是让很多人都认为 这条法律 07/08 00:25
73F:→ owhywhy:根本只是拿来对付第三者的 07/08 00:26
74F:→ owhywhy:这是条只逞罚第三者 不逞罚第二者的法律 07/08 00:27
75F:→ owhywhy:所以 会有约束力吗 所以才有那麽多被原谅的第二者 屡犯 07/08 00:29
76F:→ owhywhy:当一个婚姻 需要用法律去吓阻可能再出现的 新的第三者 07/08 00:31
77F:→ owhywhy:那也只能替那个离不开的老婆感到悲哀 07/08 00:32
78F:→ owhywhy:^^ 不好意思 也是有感而发 一些个人经验罢了 07/08 00:32
79F:→ JUNErainbow:目前法西斯版正在讨论这项议题 有兴趣可以去观看 07/08 01:01
80F:→ kissnini520:个人结论-自己不适合结婚...哈~ 07/09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