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bsterlee (★对枕头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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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通奸罪
时间Sat May 24 14:00:31 2008
※ 引述《khhmolly (猫鱼仙人掌)》之铭言:
: ※ 引述《ginnyli (奇奇)》之铭言:
: : 在这个版问这个问题不知道会不会违反版规
: : 我是个没事干的路人
: : 刚刚在大老婆版看到一个太太(已经结婚了)
: : 先生做出让他伤心的事
: : 他很善良
: : 没有送第三者跟一记通奸罪
: : 如果是我我一定会让第三者付出该付的代价的
: : 以前在学校里有讨论过通奸罪除罪化的事情
: : 虽然学者很多赞成的
: : 但是妇女团体联合反对
: : 大法官也说没有违宪,看来短期之内也不会修法了
: :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意见是如何?
: : 如果有人有切身之痛,能不能跟大家分享看看
: : 我看过
: : 这方面的资料好像不是很多
: : .....................................
: : 如果不合版规,请版主大刀一砍
: 我看了你的文,只能说你误会很大
: 到目前为止,告通奸的人很多(外遇天天上演),但还没有多少人被关过..应该说几乎没有
: 这是事实,而且是很多元配不知道的事实..
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说
告通奸罪的很多
有一部份被检察官起诉了,一部份不起诉
被起诉的部分,有人被判刑了,有人获得无罪处分
被判刑的那些人,因为通奸罪的刑期是一年以下
所以法官盼六个月以下的,可以易科罚金,不用发监执行
K大的说法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以为被告通奸罪没什麽关系
要跑去地检署应讯、要跑法院也是很折腾的
: 只要你翻翻婚姻类的书,里面会教你,就算一起告民事,以你看到的那篇文
: 能拿30万算不错了!更何况不一定都会到那个价,原po先生及那位第三者会付不起吗?
这个30万是什麽?原PO可能要再解释一下
: 再者,他们已经签字离婚,无论签字当下原po先生说的理由为何,除非对方留下非常
: 明显到不行的证据,否则举证困难,她真要告,也未必会赢。
: 现在虽然不修法,但你知道现在举证通奸必须目击两人叠在一起的状况,要“正在做”
: 其他那些甜言蜜语的简讯等等,要作证其实已经不大被认定...除非他们两个在法庭上
我认同这是举证责任的问题
只有甜言蜜语是不够的
一定要有婚姻关系存续中发生性行为的证据
但是也没有要求到一定要『正在做』
间接证据法院也会接受
原PO说『正在做』这种说法
是坊间的杂志的意见
还是法院的判决?
对证据力得心证要求的程度
那把尺在法官心中,我相信(我个人的意见)
法官应该是不受拘束自由心证的
我不相信哪本书会说得这麽武断
当然也有可能遇到
赞成通奸罪除罪化的法官
那他要求证明的程度可能会更严
: 大声说:对,我们通奸!但想也知道一般人不会愚蠢到这种程度..尤其原po先生是医师
: 高知识份子在那种外遇很多的环境,对这种事情是非常有经验有方法的。
: 真要说的话,告不告都很痛,尤其在你以为你可以告死他们,结果发现法院判定你只能拿
: 最多两人60万,然後还得不到赡养费时,你会深深觉得法律没有伸张正义。又如果你甚ꘊ我赞成
要谋定而後动
要蒐集足够证据之後,再向检察官提告
不然被不起诉处分,那个气势就差很多
不过原配的优势在於
他向检察官起诉之後
就是检察官的事了
他是告诉人
不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
接下来的事情就让情妇跟先生去烦恼就好
: 因举证问题连通奸罪都告不成时,你会更痛苦...赡养费的规定也是目前大家都不了解的
: 不是只要告对方就有赡养费的...
台湾本来就没有设计赡养费这种东西
民法1057条的要件
第一:要裁判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就没有了
第二:要因裁判离婚而生活限於困难
所以我才说看不懂你说那30万是什麽
: 以上这些都可以在书店找到资料,目前通奸没有修法,但实质上法官已经从严认定通奸事
: 实,也就是不能用一些文字就证明他们在一起,等你想偷翻日记或冲进饭店房间抓奸,你
: 罪更大,要付出的代价更多。更何况既然无论如何都不能让先生回心转意,在这种他们
: 已经签字离婚的情况下,劝原po还是想清楚除了婚姻之外还能要到什麽?比如说在这种刚
: 离婚的当下,趁着先生还有罪恶感的时候,和先生要求一笔更大的生活费,自己离开後至
: 少还有钱,可以慢慢过自己的生活,找回自己的自信。好好讲,绝对比上法院有好处。
: 而且看原po的文就可以知道,原po先生算很有手段的,要在他身上得到胜利,恐怕很难。
那是真的
希望他能赶快走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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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 不寂寞
想念一个人 才会觉得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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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33.155
1F:→ khhmolly:30万来自民法精神抚慰金概念,大老婆板有t大的文非常精辟 05/25 17:40
2F:→ khhmolly:而且就因为她是告诉人,举证责任在她,恐怕诉讼当事人中 05/25 17:41
3F:→ khhmolly:她才会是最辛苦的那个!我也希望她可以重新幸福快乐! 05/25 17:43
4F:→ u110444:告诉人跟自诉人不同吧。 05/29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