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ch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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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九十三年东方表盃第二次网球排名赛
时间Mon Oct 11 12:49:19 2004
http://www.ncpes.edu.tw/~computer/announce/931011_2.doc
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九十三年东方表盃第二次网球排名赛竞赛规程
一、主 旨:(一)提倡大专网球运动,确立大专网球选手排名制度。
(二)作为优秀选手产生及培训之依据。
(三)配合未来大专网球学生奖助学金给付依据。
二、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四、承办学校:国立体育学院。
五、承办委员会︰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网球委员会。
六、赞助单位:立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赛时间: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二)至十二月十九日(日)。
八、比赛地点:国立体育学院综合体育馆及第一球类馆。
九、参加对象:(一)凡经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全国公私立大专院校及教育部授予学位以上
军警院校及侨大先修班之学生。
(二)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日、进修部或研究所(院)学生,当学期
注册在学之正式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为限。(不含选读生、旁听生、补习生
、空中补校、进修补校及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十、竞赛分组:
(一)男甲组单打:限国内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
(二)女甲组单打:限国内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
(三)男乙组双打:大专院校之男生(非运动绩优升辅生、体育运动科系所之在学学生)。
(四)女乙组双打:大专院校之女生(非运动绩优升辅生、体育运动科系所之在学学生)。
(五)男女乙组混合双打:大专院校之学生(非运动绩优升辅生、体育运动科系所之在学学
生)。
备注:
(一)每位选手在当学年度中,仅能报名参加一组之比赛。并且於两次排名赛须报名同一
组别。
(二)双打为两人一组,须为同校之学生。
十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一)至十一月二十二日(一)止。
(二)报 名 费:每人每次新台币300元。
(三)报名方式:填妥报名表後,将报名表及报名费於报名期限内以限时挂号信件邮寄『
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网球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址:桃园县龟山乡文化一
路250号 推广中心。
备注:1.汇票抬头请写明『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网球委员会』,以利作业。
2.如需相关资讯可上国立体育学院首页查询。
(四)必须参加甲组之单位(通称体育相关科系)及其相关规定:
1.单位(学系)名称
(1)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体育学系、运动竞技学系
(2)国立高雄师范大学体育学系
(3)国立嘉义大学体育学系
(4)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体育学系
(5)辅仁大学体育学系
(6)文化大学体育学系
(7)国立台北师范学院体育学系
(8)台北市立师范学院体育学系
(9)国立新竹师范学院体育学系
(10)国立台中师范学院体育学系
(11)国立台南师范学院体育学系
(12)国立花莲师范学院体育学系
(13)国立台东师范学院体育学系
(14)国立屏东师范学院体育学系
(15)国立体育学院--陆上运动技术学系、球类运动技术学系、技击运动技术学系
(16)台北市立体育学院--体育学系、陆上运动学系、水上运动学系、球类运动学系、
技击运动学系
(17)政治作战学校体育学系
(18)国立台湾体育学院--体育学系、竞技运动学系、休闲运动学系
2.就读体育研究所、运动科学研究所或教练研究所之学生,若其大学毕业自上述之科系或
性质类似科系者,须报名参加甲组。
3.运动绩优升辅生及各校运动绩优单独招生录取生,须报名参加甲组。
十三、抽签日期及地点:
(一)抽签时间为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十三十分在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网球委员会会议室(国立体育学院推广教育中心)举行。
(二)请参赛各校派代表出席,若代替他校抽签者,须持有他校抽签委托书始得参加抽签
,否则由大会代抽,不得有异议。抽签结果请各校自行上本次赛会网页查询。
十四、奖励:(一)参加纪念奖:
1.由大会提供纪念T恤一件。
2.由Slazenger提供纪念品乙份。
(二)各组1至4名颁发奖杯壹座及东方表乙支,5至8名颁发东方表乙支。〈三、四名须比
赛〉
(三)男女甲组冠军颁发奖学金壹万元整、亚军六仟元整、季军参仟元整。
(四)乙组双打颁发以下奖品:
(1)冠军-由Slazenger东方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亚军-由Slazenger东方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季军-由Slazenger东方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五)甲组冠亚军绩优选手得享与东方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签约赞助之权利。
十五、竞赛制度:
(一) 种子球员:第一次排名赛种子球员以上一年度排名赛成绩为依据。
(二) 第二次排名赛种子球员以第一次排名赛成绩为依据。
(三) 竞赛赛程於抽签二日後公布於网站。
(四) 1.甲组预赛采八局制,前八名采三盘二胜制。
2.乙组预赛采六局制,前八名采八局制。
十六、比赛细则:
(一)运动员应准时到场比赛(逾比赛时间十分钟未出场者,以弃权论,并以大会时间为
准)。
(二)运动员出场比赛时,请携带本学期注册之学生证(军事院校学生携带军人身份证)
以备随时查验,违者不准出场比赛。
(三)选手身份问题应於该场比赛前向巡场裁判或该场裁判提出,方属有效。
(四)未经报名之运动员不得出场比赛。
(五)运动员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如有代打,经查证属实後,不得再参加本赛会,裁
判有停止其比赛权。
(六)凡比赛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大会审判委员决定之,其判
决为终决。
(七)为了赛程顺利进行,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参赛者不得异议。
(八)参加比赛之选手须着网球服装出赛,双打比赛应穿着同色系服装。
(九)参加比赛之选手必须保证身体健康可参加剧烈运动者。
(十)排名赛以二次比赛成绩积分为计算原则,第一次已参加比赛之选手,第二次比赛时
,除因代表国家参加比赛或伤病无法参加比赛外,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者,所参加之第二次
比赛可保留积分与排名,其余选手因故无法参加者,保留积分但不列入总排名。
十七、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网球协会审定之最新网球规则及球赛行为准则。
十八、比赛用球:采用Slazenger Wimbledon蓝筒比赛球(东方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申诉:
(一)比赛争议:比赛有争议时,规则上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如规则暨
本竞赛规程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之,其判决为终决。
(二)申诉程序:
1.由参赛者本人以书面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正式提出,以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2.提申诉书时必须缴保证金新台币参仟元,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
则予以没收。
3.有竞赛所发生之问题(含资格)除当时得用口头申诉外,仍须依照本规程规定於三十分
钟内补具正式手续,各项比赛在进行中各运动员不得当场直接询问裁判员。
二十、排名积分计算:单打:冠军得50分,亚军得40分,季军得30分,殿军得20分前八名
得15分,前十六名得10分,前三十二名得5分。〈如未打得胜场者,不予给分〉。
双打:冠军得25分,亚军得20,季军得15分,殿军得10分,前八名得8分,前十六名得5分
,前三十二名得3分。〈如未打得胜场者,不予给分〉。
二十一、本会於比赛期间由大会为参赛选手及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二十二、大会期间指定住宿地点在国立体育学院朴园,比赛同学可向国立体育学院朴园接
洽,电话:03-3974231-3转9;或传真:03-3974230,住址:桃园县龟山乡文化一路250号。
二十三、本竞赛规程经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核定後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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