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ya (As.)
看板teeth_salon
标题Re: [问题] 洗牙由谁洗?
时间Fri Oct 13 04:18:17 2006
(呼...找条文找到我头痛@_@)
医师法第28条:
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所使用之药
械没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 在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医疗机构,於医师指导下实习之医学院、校学
生或毕业生。
二
在医疗机构於医师指示下之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或其他医事人员。
三 合於第十一条第一项但书规定。
四 临时施行急救。
根据中华民国牙医师工会全国联合会第六届第七次理事会之决议
牙科助理之工作范围为:
1. 在牙医师指示下进行口腔健康教育
2. 依牙医师指示做必要之检查的纪录
3. 照相
4. X光摄影之清洁及准备
5. 手术区之清洁与准备
6. 各类装置前後之清洁
7. 口腔Preparation後 印模前之准备
8. Prophylaxis及Prevention之准备
9.
在不从事医疗行为之原则下随时提供牙医师必要之协助
※ 引述《humits (humits)》之铭言:
: 这个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根据医疗法:只有医师,或受医师指示的护理人员可以
^^^^^^^^^^^^^^^^^^^^
牙助是不是受医师指示的护理人员?
: 从事医疗行为,洗牙当然是医疗行为!在台北还有这种不要命的医师吗?小心被告到死!
: 这和有没有健保没关系,只要在台湾就要遵守这规定!
现在关键在於大家对"医疗行为"的认知
譬如有些医生在装置矫正器之前会让牙助替病人清除牙垢
用洗牙的scaling tip将牙齿表面的牙菌斑或菸垢茶渍清除
然後再由医师装置矫正器
那麽清牙垢是不是医疗行为?
如果牙助用scaling tip不行那麽用牙线可不可以?
还有绑线 套橡皮筋是不是医疗行为?
如果由牙助来做那麽患者要不要找立委去开记者会?
我'个人'认为牙助应该扮演好助手的角色
如同牙医师全联会的决议所述
但实际上我观察几个诊所的门诊情况
小诊所的医生通常都自己执行整个疗程
大诊所的医生在门诊忙碌的时候会将部分工作交给牙助
尤其部分版友提过自己在矫正门诊的时候
大部分的时间由助理绑线 主治医师只做指导与检查的工作
我认为这是很不可取的现象
既然患者对於牙助替医师执行的工作有所疑虑
只要跟自己的主治医师清楚表达意愿就可以了
不管是洗牙还是矫正
患者都有权利要求主治医师亲自执行临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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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8.217
1F:推 hardtwo:推一下 的确应该思考一下这些灰色地带的问题 10/15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