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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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从小被送养!她死後亲生手足想来分遗产
时间Thu Sep 24 15:06:40 2026
从小被送养!她死後亲生手足想来分遗产 国税局用这原因打枪
2026-09-24 11:28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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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死亡不代表收养关系自动终止,仍须依法办理。示意图/取自pexels
从小被收养,後来养父母都过世,与原生家庭的亲属关系会自动恢复吗?依《民法》规定
,只要收养关系没有依法终止,即使养父母已经死亡,收养关系也不会因此自动消灭,养
子女与本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仍处於停止状态,未来涉及遗产继承时,亲生兄弟姊
妹也不能直接以法定继承人身分主张继承。
就有一名女子小紫(化名),她小时候被收养,之後曾有婚姻关系但已离婚,也未查得有
子女,养母早在1967年过世,养母另外收养的一名养子也在2013年死亡。
小紫直到2023年4月过世前,都没有向法院声请终止收养。她过世後,四名亲生兄弟姊妹
认为养家成员均已死亡,因此希望以继承人身分办理遗产税申报。
不过,国税局查阅户籍等资料後认为,小紫被收养後,收养关系始终没有依法终止。依《
民法》第1077条规定,养子女与本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停
止,因此四名亲生兄弟姊妹并不是小紫的法定继承人。
国税局要求四人提出具有继承权或受遗赠人身分的相关证明文件,但四人未能提出,因此
遗产税申报遭到退件。
其中一人不服提起诉愿,主张小紫虽然曾被送养,但实际上仍长期与原生家庭共同生活,
婚丧喜庆也以生父名义办理,彼此一直维持父女及手足关系。小紫生前也曾多次向亲友、
邻居表示,身後财产要留给原生家庭成员,并有人可以作证。
他并主张,养父母及养家亲属都已死亡,收养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理应结束,小紫与本生
父母及亲属间的关系应该恢复。
不过,财政部认为,养父母死亡并不会让收养关系当然终止。依规定,养父母死亡後,养
子女仍可向法院声请许可终止收养;小紫生前并未办理,因此直到死亡时,收养关系仍然
存在,与原生家庭间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恢复。
至於小紫生前是否真的希望将财产留给亲生手足,则涉及继承权等私权争议,并非国税局
可以自行认定。若亲生手足日後取得法院确定判决等证明文件,仍可再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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