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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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老爸留下的农地被共有人卖掉!他遭补税20
时间Thu Sep 24 15:00:55 2026
老爸留下的农地被共有人卖掉!他遭补税200万提诉愿也没用
2026-09-24 11:1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https://pse.is/9na2m4
农地农用才能申请免徵土增税。示意图,与新闻无关。记者黄仲裕/摄影
继承农地原本可享遗产税优惠,但要小心,即使不是自己主动卖地,只要在5年列管期间
内,农地因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条之1出售,导致所有权一并移转给第三人,仍
可能被追回原本免徵的遗产税;即使新地主买下後继续作农业使用,也无法保住原本的免
税优惠。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中的农业用地及地上农作物,在符合农业使用等条件下
由继承人承受,可将土地及农作物价值全数自遗产总额中扣除。不过,继承人自承受日起
5年内,原则上必须持续作农业使用,否则可能被追缴原本免徵的遗产税。
就有一名小林(化名),他的父亲於2018年底过世,留下桃园一笔农地持分,价值约994
万元。小林申报遗产税时,该笔农地符合农地农用规定,因此获准全数自遗产总额扣除,
并自继承日起列管5年。
不料列管期间内,该笔农地其他5名共有人持分已超过三分之二,依《土地法》第34条之1
规定出售整笔土地。小林并未主动出售自己的持分,但最终土地仍在2021年移转给第三人
,他的持分可取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後约1,735万元,并依法办理提存。
国税局发现後,要求小林在期限内回复所有权登记,并继续作农业使用,但小林表示已无
法办理。国税局因此认定不再符合农地免徵遗产税条件,追缴遗产税约199万元。
小林不服,主张土地并非由自己出售,而是其他多数共有人依法处分,他事前无法阻止、
事後也无法撤销买卖;且土地出售後如果新地主仍继续作农业使用,也没有违反鼓励农地
农用的政策目的,因此不应追回遗产税。
不过,财政部认为,农地免徵遗产税的条件,不只看土地客观上是否仍作农业使用,还要
求「承受农地的继承人」在承受後5年内继续作农业使用。一旦土地所有权移转给非继承
人的第三人,小林已丧失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能,就无法再符合持续农用5年的要求。
因此,即使土地不是小林主动出售,甚至新地主取得土地後仍继续农用、能提出农用证明
,也无法维持原本的免税资格。现行规定对列管期间内所有权移转的例外有限,例如承受
人死亡或土地被徵收等;本案因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条之1出售,并不属於法定
例外,财政部最终驳回诉愿,维持追缴约199万元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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