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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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比特币、乙太币等虚拟资产交易免营业税
时间Thu Sep 3 22:19:06 2026
比特币、乙太币等虚拟资产交易免营业税 财政部: NFT 仍要课税
2026-09-03 22:0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即时报导
财政部3日发布解释令,明定营业人销售《虚拟资产服务法》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乙
太币、稳定币等,不属於营业税课税范围,也就是相关交易不课徵营业税。但营业人若销
售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或持以与他人交换货物或劳务,亦属销售
劳务行为,应依法课徵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近年数位经济及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国内虚拟资产交易活动日益频繁,虚
拟资产课税问题也受到外界关注。考量国际间对虚拟资产的课税方式,主要是由主管机关
先进行纳管及定性,再由税务机关据以课税,因此配合《虚拟资产服务法》,并参考主要
实施加值型营业税国家对虚拟资产的规定,发布解释令。
财政部指出,依营业税法的课税原则,支付工具或储蓄保值等投资工具不具消费性质,其
移转不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因此不课徵营业税。其中,《虚拟资产服务法》所定的虚拟资
产,例如比特币、乙太币等,是以用於支付或投资目的者为限,稳定币也是该法所称虚拟
资产的一种,属於多用途支付工具。因此,营业人销售这类虚拟资产,不课徵营业税。
不过,虚拟资产交易并非全面免营业税。财政部提醒,虚拟资产服务商依《虚拟资产服务
法》,替他人提供虚拟资产交换等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或手续费,属於销售劳务取得
的代价,仍应依法课徵营业税。
此外,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目前尚非《虚拟资产服务法》所定的
虚拟资产。财政部表示,由於NFT是表彰具有特定性及不可替代性价值的数位资产或商品
,例如特定艺术品、收藏品或不动产等,因此营业人销售NFT,或持NFT与他人交换货物或
劳务,也属於销售劳务行为,应依法课徵营业税。
财政部呼吁,从事这类交易的营业人仍应依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如果有短漏报情形,在
尚未遭检举、税捐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补报、补缴所漏税款并
加计利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可免予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73320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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