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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30年免税走入历史!大陆股息改课20% 资诚
时间Wed Sep 2 22:56:41 2026
30年免税走入历史!大陆股息改课20% 资诚点名这类人影响最大
2026-09-02 13:46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中国大陆自9月1日起取消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优惠,未来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
股息红利,将统一按20%税率课徵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由於台港澳个
人比照外籍个人适用相关规定,过去以个人名义直接投资中国大陆的台商,受到的影响最
为直接。
中国大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新规,实施逾30年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同步走入历史。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营运长段士良表示,从今年7月发布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到9月取消外籍个人股息免税,可以看出大陆监管方向正逐步
朝内外资税负趋於一致,以及境外资产、所得资讯透明化发展。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指出,这次新制并未区分新、旧
盈余。也就是说,企业帐上过去累积的未分配盈余,只要在2026年9月1日後分配给个人股
东,就须依法课徵20%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若台湾个人直接持有大陆子公司股份,获配人民币1,000万元股利,大陆端须
先扣缴20%、也就是200万元。由於这笔股利仍属大陆来源所得,还须纳入台湾综合所得税
,最高税率可达40%,已在大陆缴纳的税款原则上可依规定申请扣抵。
相较之下,若透过法人持股,大陆端股息扣缴税率为10%。不过,若该法人被认定为台湾
受控外国企业(CFC),即使盈余没有实际分配给个人股东,仍可能被视为个人海外所得
,适用20%最低税负,整体有效税率约28%。
徐丞毅表示,新制上路後,台商应重新检视三大问题,首先是「由谁持股」,法人持股在
税率、递延效果及再投资优惠方面较个人持股具优势;其次是「法人设在哪里」,若透过
香港或新加坡控股公司,有机会适用租税协定5%优惠税率,但须符合受益所有人等实质要
件;第三则是「最终股东如何安排」,若由台湾个人持有境外控股公司,还须留意台湾
CFC制度。
资诚提醒,取消外籍个人股息免税後,过去个人直接持股的租税优势已明显降低。台商宜
及早盘点现有持股架构、未分配盈余及家族成员税务居民身分,并试算不同调整方案的两
岸整体税负,以降低後续调整成本及合规风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296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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