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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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国税局:死亡前2年变更要保人 应计入遗产
时间Thu Aug 27 20:06:52 2026
国税局:死亡前2年变更要保人 应计入遗产课税
2026-08-27 17:14 中央社/ 台北27日电
https://pse.is/9jvgz9
遗产税示意图。图/AI生成
国税局今天表示,常有民众误以为透过变更保单的「要保人」即可达到资产传承目的,提
醒若赠与人在变更要保人後2年内死亡,应将该保单并入遗产申报,以免遭补税处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今天举行例行记者会,官员说明,办理保单要保人变更前,务必先向保
险公司查询保单的「保单价值准备金」,并於赠与行为发生後30日内完成赠与税申报;若
赠与人在变更要保人後2年内死亡,继承人应注意将该保单并入遗产申报,以免因漏报而
遭受处罚。
官员透露,有一名妈妈於92年以自己为要保人买了1张外币终身寿险保单,在113年间把要
保人变更为儿子,赠与时保单价值准备金为新台币200万元,因当年度赠与总额没超过免
税额244万元,不用缴纳赠与税,所以没有向国税局办理申报。
官员说明,但妈妈不幸在变更要保人後2年内过世,这笔保单在妈妈过世当天的保单价值
,就必须申报为遗产,然而因继承人未依法申报,最後被国税局查获补税处罚。
官员补充,据规定,倘若这名继承人最终有缴清补税金额,裁罚金额将是补税金额的8成
。
高雄国税局提醒,当父母将个人保单的要保人变更为子女时,即等同将该保单的财产价值
无偿移转给子女,属於赠与行为。
高雄国税局说明,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财产给配偶、直
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各该亲属的配偶,均应视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
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181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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