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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明年报税适用 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50%
时间Sat Aug 22 11:34:22 2026
明年报税适用 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50%
2026-08-22 00:15 经济日报/ 记者欧芯萌 /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昨(21)日三读通过「婚育家庭再减税」配套,修正《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三
读条文明定,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并且将军、公、教、国、农、劳保等社会强制
性保险保费,纳入现行保险费扣除额,比照健保不受扣除额限制,排除在2万4,000元上限
之外。
政院提案指出,此次修法重点,参照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受扶养直系尊亲属,年满70岁
者免税额增加50%之规定,增订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此次修
法回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民众可於2027年5月办理所得税申报时适用。
三读条文明定,依规定计得之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减除下列免税额及扣除额後之余额,为
个人之综合所得净额。纳税义务人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规定扶养亲属之免
税额;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年满70岁者,免税额增加50%。
其中可分为:第一,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年满60岁,或无谋生能力,受纳
税义务人扶养者。其年满70岁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免税额增加50%。
第二,纳税义务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
义务人扶养者。其未成年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免税额增加50%。
三读条文规范,有关特别扣除额,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直系亲属之人身保险之保险
费,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不超过2万4,000元为限。但是全民健康保险、劳工保险、农民健
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金额限制。
三读修正後通过附带决议,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已多年未检讨,为适度减轻薪资所得者之
租税负担,使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减轻税负之原意,不致因经常性薪资成长而实质减缩,
请财政部於2026年底前,针对减轻薪资所得者租税负担,检讨研修《所得税法》第17条等
相关规定之可行性。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067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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