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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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律师:台湾碳费为混合型制度 应评估真实
时间Wed Aug 12 20:15:00 2026
律师:台湾碳费为混合型制度 应评估真实碳成本、补贴机制
2026-08-12 11:56 经济日报/ 记者欧芯萌 /即时报导
https://pse.is/9gb9zf
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黄海宁。联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2日举行「《气候变迁因应法》碳费徵收、减量诱因及温室气体管理基
金运用制度」公听会。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黄海宁表示,台湾的碳费制度是一套以「自主
减量计画」为核心的「混合型温室气体减量制度」。为与欧盟CBAM对接,应善用「再投资
」补贴。
黄海宁指出,台湾碳费公式纳入起徵门槛(2.5万公吨K值)、高碳泄漏风险行业系数,以
及国内减量额度扣抵等调整机制,其背後充分考量了产业竞争力与贸易处境。这整套机制
的核心,系於企业的「自主减量计画」。
黄海宁强调,企业真实负担的碳成本,不仅是缴交给政府的碳费,更包含企业为了达到
2030年指定减量目标,所投入的转型与营运成本。企业只要提出计画并经审核通过,即可
依减量目标的严格程度,适用优惠费率A(50元)或B(100元)。若未能落实,则回归适
用较高昂的一般费率。
目前已有240家厂商提出自主减量计画,这意味着台湾未来五年(2025-2030年)的减量承
诺与诱因期间已被「框定」。黄海宁建议,未来碳费制度的检讨不应只着眼於「费率高低
」,更应聚焦於这五年计画的「执行成效、计画调整与後续管考」。
黄海宁说,政策应思考如何开放更多元的减量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变更计画,从承诺「技
术标竿指定削减率」(适用优惠费率B),升级挑战更严格的「行业别指定削减率」(适
用优惠费率A)。透过实质提升减碳量来换取更优惠的费率,而一般费率则应作为「未确
实执行计画」的强力管考後盾。
面对全球碳定价「单边治理」的现况,如何让欧盟理解台湾复杂的混合型制度是一大挑战
。黄海宁呼吁,台湾应展现「管制等效性」。计算企业「真实碳成本」时,必须将企业因
实施减量计画所投入的资本支出(CapEx)及营运成本(OpEx)加总涵盖,以此证明台湾
碳价的实质效力。
针对碳费收入的分配与补助,黄海宁引述欧盟CBAM「第三国已支付碳价扣抵规则草案」指
出,若企业支付碳价後获得政府补贴,该补贴通常不能计入「有效支付碳定价」而遭扣抵
;但草案第8条第2项明订,若补贴属於「再投资(reinvestment)」性质,则不在此限。
对此,黄海宁建议,政府应依《温室气体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将收取的碳费
以「再投资」的形式,补助碳费徵收对象投入温室气体减量技术(例如协助用电大户落实
用电自主)。此举可帮助台湾出口商未来在面对欧盟CBAM时,争取到最有利的碳价扣抵条
件,维持国际竞争力。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6864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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