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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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网路借贷平台 要负扣缴义务
时间Tue Aug 11 10:24:16 2026
网路借贷平台 要负扣缴义务
2026-08-11 01:31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日前发布解释令,厘清网路借贷平台(P2P平台)扣缴责任。只要P2P平台提供媒合
资金借贷服务,并控管双方借贷款项金流移转,就应负扣缴义务,在给付利息给出借人时
,应依《所得税法》规定办理扣缴税款、凭单申报等。
P2P网路借贷平台并非传统金融机构,本质上是一般的民间借贷与资讯媒合服务,但主打
全程线上申请、审核与对保,更以快速获得小额资金为最大特色。
依规定,若两家公司资金往来,原则上应由借款方在支付利息时办理扣缴。而若是由P2P
平台媒合双方,此时在支付利息给出借方时,谁是扣缴义务人?过去在实务上迭有疑义。
财政部官员表示,过去稽徵实务上,对於P2P网路借贷平台是否应负「扣缴」责任,并未
有统一作法,部分平台认为,自己并非借款人,只是代收代付或赚取手续费,所以不需负
担扣缴责任,见解出现分歧,因此财政部发布函释以统一作法。
依函释规定,网路借贷平台业务事业为出借人及借款人提供资金借贷媒合相关服务,并控
管借贷双方借贷款项的金流移转(不包含借贷双方自行收付借贷款项),该P2P平台业者
,就是所得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当P2P网路平台业者给付借贷款项利息所得给出借人时,应依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申报
及填发扣免缴凭单;至於借款人,就免再就该笔利息办理扣缴、申报及填发凭单事宜。
官员表示,符合条件的P2P平台,主要有两项判断,包括平台是否有给付借款项利息给出
借人,以及平台是否负责管理金流。若平台仅负责媒合,媒合完成後,借贷双方自行处理
後续款项,平台不负责金流,就不具扣缴义务。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828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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