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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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别搞混!房屋税、地价税自住规定差在哪
时间Sat Aug 8 17:38:52 2026
别搞混!房屋税、地价税自住规定差在哪 别以为有设籍就有优惠
2026-08-08 16:3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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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与地价税自住优惠都有其限制条件。房市示意图。图/永庆房屋提供
房屋税、地价税自住优惠别搞混!房屋税2.0新制上路後,不少民众以为只要房屋设有户
籍、没有出租或营业,就能同时享有房屋税与地价税自住优惠。其实,两者在适用条件、
户数限制、面积、申请期限及纳税基准日都不相同,且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才能
适用优惠税率。
首先,房屋税自住住家用税率部分,税务局解释,须同时符合房屋未出租、未供营业使用
,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并完成户籍登记等条件。此外,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以3户为限。若全国仅持有1户自住房屋,且房屋现值在规定标准以下,
还可适用最低1%的优惠税率。
至於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千分之2,则须符合「3要件、2限制」。
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权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须在该地设有户籍、土地未出租或供营业使用
,以及土地上的房屋须为土地所有权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
2项限制则是都市土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公尺(约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过700
平方公尺(约211.75坪),且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原则上仅能有1处
适用自用住宅优惠;若要第2处也适用,则须由成年直系亲属设籍。
举例来说,王先生在金山街及关新路各有一户自住房屋,自己设籍在金山街,太太与未成
年子女设籍在关新路,两处房屋都符合房屋税自住条件,因此都可按1.2%自住房屋税率课
徵;至於地价税因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仅限1处」的规定,因此只能择一
处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两种税的申请期限不同,房屋税须於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请,地价税则须於9月22日前申
请,才能自当期或当年适用优惠,逾期则须等到次期或次年才能享有。此外,两税的纳税
基准日也不同,房屋税以每年2月底为准,地价税则以8月31日为准,当天房地登记在谁名
下,谁就是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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