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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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妈妈、女儿共同继承 户籍这样迁「3间房」
时间Mon Aug 3 20:11:03 2026
妈妈、女儿共同继承 户籍这样迁「3间房」都享自住优税
2026-08-03 11:4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https://pse.is/9eyzsm
迁户籍前务必了解税法相关规定。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房屋税2.0上路後,多屋族若继承共有房屋,房屋税负可能因此增加。不过,新竹税务局
提醒,只要善用户籍设立方式,符合自住房屋规定,即使是继承取得的共有房屋,也有机
会让所有继承人持有的房屋都适用自住优惠税率,降低房屋税负担。
税务局表示,自住房屋须符合未出租、未供营业使用,并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
住,且完成户籍登记等条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可适用1.2%自
住税率;若全国仅持有1户且符合房屋现值等规定,还可适用1%优惠税率。
房屋税2.0采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税,多屋族若持有非自住房屋,税率提高至2.6%至
4.8%;即使因继承共有房屋可适用较低的1.5%至2.4%税率,仍高於自住房屋税率,因此妥
善规划户籍仍有节税空间。
举例来说,王妈妈与两名女儿共同继承一间房屋,三人各持分三分之一,但王妈妈及大女
儿原本各自已有一户自住房屋,此时,可由王妈妈将户籍迁入继承取得的房屋,再由小女
儿将户籍迁入王妈妈原本的自住房屋,如此一来,三间房屋都符合自住房屋设籍规定,皆
可适用自住优惠税率。
税务局提醒,自住房屋除了符合自住使用外,还须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登记,
否则将按非自住房屋税率课徵,税负最高可相差4倍,民众若有继承共有房屋情形,应及
早检视户籍规划及是否符合自住要件,以维护自身节税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672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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