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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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外企技术授权免税 四重点
时间Thu Jul 23 09:43:41 2026
外企技术授权免税 四重点
2026-07-23 01:18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https://pse.is/9d4kp7
财政部。联合报系资料照
外国企业提供技术、专利授权给台湾企业,符合条件可免税。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财
政部、经济部已修正相关审查原则,共四大重点,包括扩大适用产业、新增防避税条款、
明确申请期限、订定免税适用期间。
国税局提醒,若未依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即使符合资格,也可能丧失免税优惠。
https://pse.is/9d4kqd
北区国税局表示,符合规定的外国营利事业,收取的权利金及技术服务报酬可免纳台湾所
得税,国内企业也不必代为扣缴,有助降低引进先进技术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修正後
审查原则已於5月13日生效,共四大重点。
首先,扩大适用产业范围,配合政府重要政策发展方向,新增氢能燃料电池、航空及无人
机、船舰等三项产业,同时删除智慧生活及资讯服务产业,修正後适用产业共21项,包括
生技医药、IC设计、风力发电、太阳能、云端运算及科技光电等,都是较常引用外国营利
事业技术或专利的产业,也是申请免税优惠的主要案件来源。
官员指出,以北区国税局辖区为例,2025年共核准20件免税案件,核准免税所得约58亿元
,估计节税利益约11亿元。
第二,为避免外国企业在我国及所在国家形成「双重不课税」,修正後增订限制,若外企
所在地针对权利金或技术服务报酬的法定税率未达15%,将不得申请适用免纳我国所得税
。
第三,过去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申请时点,实务上容易产生争议,修正後明定,外国营利事
业应於契约签订後、生效前或契约有效期间内,向经济部产业发展署或能源署申请;取得
核准函後,还须於发文次日起两个月内,向国税局申请适用免税。
官员提醒,实务上外国企业多委托国内合作企业代为申请,若未在期限内完成程序,即使
符合资格,也无法适用免税优惠。
第四,修正後也首度订定免税适用期间,原则上自向经济部提出申请日起算三年;若在契
约生效前提出申请,则自契约生效日起算三年,最长不得超过契约有效期间;若授权或建
厂期间较短,则以实际期间为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448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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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20.3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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