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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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房子住满6年出售竟不能用400万元免税额
时间Thu Jul 23 09:32:13 2026
房子住满6年出售竟不能用400万元免税额 他提诉愿遭财部驳回
2026-07-22 17:2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https://pse.is/9d4jwc
财政部认为,所得税法所称的自住房地,是指完整房地所有权。联合报系资料照
一名男子出售自住房地6成持分给儿子,自认符合自住优惠资格,因此申报400万元免税额
,最後却遭补税10万多元,连提起诉愿也遭驳回。北区国税局提醒,自住房地免税优惠并
非所有情况都能全额适用,民众出售共有房地或部分持分前,应先了解相关规定。
适用自住房地400万元免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包括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
设户籍,并持有、居住该房屋连续满6年;交易前6年内未出租、未作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过这项优惠。符合规定者,出售
自住房地的课税所得400万元以下可免纳所得税,超过部分则按10%课税。
先前就有一起诉愿案例,纳税人小明(化名)2017年买下一间新北市房地,持分100%,
2023年出售其中6成持分给儿子,申报课税所得约345万元,并直接扣除400万元自住房地
免税额,因此申报应纳税额为0元。
但国税局查核後认为,小明虽符合自住条件,但出售的仅是6成持分,因此400万元免税额
应依出售权利范围计算,只能扣除240万元,其余超过免税额的所得仍须按10%课税,因此
补徵税额约10万元。
小明不服提起行政救济,主张法令并未明文规定免税额须按持分比例计算,因此应可全额
适用400万元。不过,财政部认为,所得税法所称的自住房地,是指完整房地所有权,若
出售部分持分也能每次适用400万元,同一间房子分次出售时,就可能出现一屋享有多个
400万元免税额的不合理情形,因此驳回其诉愿。
国税局指出,小明尚未出售的4成持分,若未来出售时仍符合自住优惠要件,仍可再依比
例适用160万元免税额,因此整体400万元免税额并未减少,而是依出售持分比例分次使用
。
国税局提醒,民众出售自住房地前,除确认是否符合自住优惠资格外,也要特别留意是否
属共有房地或仅出售部分持分,以免误以为可一次扣除400万元免税额,因申报错误而遭
补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444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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