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跨境技术服务费别急着全额扣缴 勤业众信
时间Mon Jul 20 18:50:03 2026
跨境技术服务费别急着全额扣缴 勤业众信教你这样节税
2026-07-20 16:1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https://pse.is/9cs2va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陈建宏。图/业者提供
随着企业跨境合作愈来愈普遍,支付境外企业技术服务、工程服务、管理顾问及其他专业
服务费用已成常态。会计师分析,这类费用是否属於台湾来源所得、是否需要扣缴所得税
,以及如何合法降低税负,已成为企业跨境交易的重要课题。
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陈建宏表示,不少企业支付境外服务费时,习惯直接依给付金
额全额扣缴20%所得税,却未进一步分析服务性质、所得类型及交易模式。事实上,企业
可依个案情况评估是否适用《所得税法》第25条、租税协定的营业利润规定,或申请核定
利润率及境内利润贡献程度,以合法降低跨境交易的税务成本。
陈建宏指出,《所得税法》第25条主要适用於工程、技术服务及相关专业服务。由於这类
业务通常跨越境内外,收入虽来自台湾,但研发、技术支援及人员管理等成本多半发生在
海外,因此符合规定者可依法申请以固定比率推计所得,再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使课税结
果更贴近交易实质。不过,一般行政管理服务通常不适用,企业仍须依服务内容及履约方
式审慎评估。
若境外企业所在国与台湾已签署租税协定,也可评估适用营业利润免税规定。依多数租税
协定,企业营业利润原则上由居住地国家课税,除非企业在台湾设有常设机构,且所得可
归属於该机构,否则台湾通常没有课税权。因此,若境外企业未在台构成常设机构,可向
国税局申请免税;若已先扣缴20%税款,核准後也可申请退还溢扣税款。
不过,若交易涉及专利、商标、技术秘密或软体等智慧财产授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权利金
,而非营业利润。此外,服务期间、人员是否派驻台湾及履约地点等因素,也可能影响是
否构成常设机构,进而影响免税资格。
至於无法适用租税协定或《所得税法》第25条的案件,例如境外企业所在国未与台湾签署
租税协定,或服务内容不符合第25条规定,企业仍可在支付报酬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利
润率及境内利润贡献程度,作为计算台湾来源所得及扣缴税额的依据,以合理反映境内经
济价值。
陈建宏表示,近年税捐机关对跨境服务交易的查核已由形式审查转向交易实质,服务是否
真正提供、履约地点、是否涉及权利金及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等,都可能影响课税结果。他
建议,企业应在交易前及早评估适用规定,并完整保存服务成果及相关证明文件,不仅有
助降低税务成本,也能减少日後查核及补税风险。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393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33.5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84544607.A.7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