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出售继承老屋 放宽成本认定
时间Thu Jul 16 10:15:27 2026
出售继承老屋 放宽成本认定
2026-07-16 01:13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https://pse.is/9c58kh
财政部昨(15)日发布解释令,个人出售继承或受赠取得的旧制房屋,可比照房地合一税
新制,在计算「取得成本」(即继承、受赠时房屋评定现值)时,纳入物价因素,随物价
涨幅计算,提高取得成本,将可使课税所得下降,达到减税效果。
依解释令规定,若纳税人已提供旧制房屋实际成交价,或国税局已查得成交价,就可适用
上述规定。财政部表示,这项解释令对纳税人有利,即日生效,未核课确定案件皆可适用
。
房地交易所得课税分为旧制、房地合一新制,主要以2016年为分水岭,2016年後取得房地
适用新制。财政部解释,现行房地合一税制规定,个人出售因继承或受赠取得房地,在计
算交易所得时,可将继承或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依消费者物价指数(
CPI)调整後,列为成交价额的减项,适度减缓物价上涨造成名目所得增加的影响。
财政部官员解释,交易旧制(2016年前取得)房屋原本没有这项规定,主要是因为受赠或
继承一块土地跟房子时,已扣除遗产跟赠与成本,所以在房屋交易时都用直接以房屋现值
作为取得成本;後来因房地合一税新制上路後,税负加重,因此考虑到以物价指数调整。
官员指出,後续在纳保谘询会议,有委员提出,考量出售适用旧制课税房屋也面临相同情
形,为使所得计算更为公平合理,财政部因此发布解释令,放宽旧制课税规定。
解释令规定,个人出售继承或受赠取得旧制房屋,如已提供或稽徵机关已查得交易时的房
屋实际成交价,可将继承或受赠时房屋评定现值,依继承日或受赠人到交易日的CPI涨幅
,调整取得成本。
举例说,陈先生(化名)2014年5月继承取得房屋,适用旧制课税,继承时房屋评定现值
95万元,物价指数95,2026年3月以400万元出售该房屋,交易时必要费用为0;物价指数
110。过去不能扣除物价指数调整时,房屋交易所得为305万元,在解释令发布後,经物价
调整,房屋交易所得为290万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303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16.1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84168131.A.E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