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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嘉义男卖屋3100万误踩自住优惠补税76万
时间Wed Jul 15 17:49:27 2026
嘉义男卖屋3100万误踩自住优惠补税76万 反告房仲、地政士败诉
2026-07-14 10:33 联合报/ 记者李宗佑 /嘉义即时报导
嘉义柯姓男子出售3100万元自宅,原以为符合房地合一税自住优惠,却遭国税局补徵76万
余元税款,他愤而提告房仲及地政士未善尽告知义务求偿,但法院认为举证不足,判决败
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柯男於2024年4月透过房仲公司经理林男及房仲吴女仲介,并委由地政士陈女
办理所有权移转,以3100万元出售嘉义市自宅,扣除仲介服务费等费用後,实收2999万
4673元。事後国税局认定他不符合房地合一税自用住宅租税优惠规定,核定补税76万6088
元及利息2280元,共76万8368元。
柯男主张,出售前已明确表示,扣除所有费用後一定要「实收3000万元」才愿意出售,认
为房仲及地政士收取服务报酬,就应善尽税务规画与告知义务,却未提醒他不符自用住宅
优惠资格,导致遭补税,因此要求3人连带赔偿76万余元。
房仲及地政士则表示,签约时已告知房地合一税优惠须符合设籍、实际居住、未出租及未
作营业使用等规定,是否适用仍以国税局审核为准,且柯男签约前就提及屋内有第三人设
籍,不可能保证免税,更未承诺扣除房地合一税後仍可实拿3000万元。
法院审理,买卖契约及收支明细已明确将房地合一税排除在外,因此只能证明柯男是在未
计入税款情况下接受2999万4673元成交价,无法据此推论房仲曾保证扣除税款後仍可实拿
3000万元。再者,柯男自承出售前房屋有第三人设籍,且自己当时在高雄执行医疗业务,
是否符合自用住宅优惠资格,本就须由国税局依实际情况认定。
法院另比对本案与其他交易文件发现,若有约定卖方毋须负担房地合一税,通常会在服务
费确认单中特别载明,但本案并无相关记载,也没有录音、对话纪录等客观证据可证明房
仲曾保证「实拿3000万元」,因此认定柯男举证不足,判决驳回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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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3100万房屋反补税76万,嘉义男告房仲、地政士败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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