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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她漏报丈夫304万所得挨罚败诉 法院:夫妻
时间Sat Jul 11 12:48:09 2026
她漏报丈夫304万所得挨罚败诉 法院:夫妻有财产报告义务
2026-07-10 11:0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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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能完全依赖系统资料,而免除自行确认申报内容是否正确的责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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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并报税,不只要申报自己的所得,还得主动确认另一半的收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近日判决,一名女子因漏报配偶304万余元营利及租赁所得,遭补税57万余元及裁罚9万余
元。她主张是国税局申报系统未带入配偶所得所致,但法院认为,夫妻合并申报时,申报
人仍负有主动查核配偶所得的义务,不能以系统未显示作为免责理由,判决驳回其请求。
根据判决,女子当年度采夫妻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但漏报配偶营利及租赁所得共304万
2,080元。国税局查核後,补徵应纳税额57万4,727元,并依漏税额按0.16倍裁罚9万1,956
元。女子不服,提起复查、诉愿及行政诉讼,希望撤销罚锾。
女子主张,自己并非故意逃漏税,相关所得资料都可由金融机构查得,也没有隐匿所得的
情形,只是因为国税局系统没有自动带入配偶所得,才误以为申报资料完整。此外,她认
为国税局提供报税协助,本就应确保资料正确,不应将行政疏漏完全归责於纳税人。
不过,法院认为,综合所得税采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本来就有诚实申报及查核所得的义
务,即使国税局提供所得查询、临柜协助或网路申报等便民服务,也只是协助措施,并不
代表纳税人可以完全依赖系统资料,而免除自行确认申报内容是否正确的责任。
判决更进一步指出,夫妻合并申报时,负责申报的一方除了要确认自己的所得外,也有义
务主动查询、核对配偶的所得。法院引用民法规定表示,夫妻於日常家务互为代理人,且
就婚後财产互负报告义务,因此不能以「不知道配偶所得」或「系统没有显示」作为免责
理由。法院也认为,原告申报时列报了配偶免税额,却完全没有任何配偶所得资料,属於
明显异常情形,只要稍加核对即可发现。
此外,法院也指出,原告前一年度曾在综所税申报书勾选夫妻分居,因此依规定,国税局
查询所得资料时,夫妻所得会分开提供。虽然原告表示实际并未分居,但她也坦承在申报
後一、两天便发现配偶所得没有列入,而且当时仍在5月申报期限内,原本还可以重新更
正申报,却没有办理,因此认定她具有「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过失。
法院最後认为,国税局已考量原告在裁罚前补缴税款,将原本应按漏税额0.2倍裁罚,减
轻为0.16倍,裁量并无违法,因此判决原告败诉。这项判决也提醒民众,夫妻采合并申报
综所税时,即使使用国税局提供的查询或申报服务,仍应再次确认双方所得是否完整列入
,以免事後遭补税及裁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1944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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