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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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陈冲:纳保法上路10年如虚设 应设「纳税
时间Sun Jul 5 09:59:41 2026
陈冲:纳保法上路10年如虚设 应设「纳税者权利保护署」
2026-07-05 01:33 联合报/ 记者陈俪方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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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金融基金会、台北论坛基金会昨天举办2026纳税者权利保护论坛,行政院前院长陈
冲针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提出两点建议。 记者张文玠/摄影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上路第十年,但迄今仍未设立独立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机构,甚至税
单在大部分情况下也不必叙明税额计算方式;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行政院前院长陈
冲直言,从立法一开始,法律文字及组织架构已预示了「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将形同虚设
,此外,也应设立纳税者权利保护署,才能落实纳税人权利保护。
纳税人收到税单 常不知计算依据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台北论坛基金会昨举办二○二六纳税者权利保护论坛,陈冲在主题演
讲指出,依立法院审查「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会议纪录,行政机关当时建议,在条文中增
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条所定各款情形,得不记明理由外」等文字,这项修正看
似增几个字,实际却改变法律效果,因只要符合大量同类行政处分、自动化系统作成行政
处分等情形,即可能不必详细说明理由。
「现在哪一个行政处分不是透过电脑系统完成?」陈冲说,如今大部分课税作业均由资讯
系统处理,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纳税人收到税单时,往往只能看到课徵结果,却无法清
楚了解计算依据。
陈冲认为,纳税人被要求缴纳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税款,行政机关至少应清楚说明计
算方式,而不是以法律例外规定免除说明义务,要求行政机关说明课税理由,本就是对纳
税人最基本的程序保障。
保护官制度缺陷:设在税捐行政下
除了课税理由揭露争议外,陈冲也将另一个问题指向纳税者保护官制度。目前纳税者保护
官设於税捐机关体系下,未来升迁仍回到税务行政体系,制度本身就容易陷入两难,若保
护官积极维护纳税者权利,可能影响升迁,若完全配合课税机关,又难真正扮演纳税者权
利守护者角色。
陈冲认为,全台两千多万人几乎都是纳税人,却没有一个真正独立、专责保障纳税者权利
的行政机关,这是现行制度最大的问题之一。
针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改革,陈冲提出建议,一是修正「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十一条
,回复原先要求课税处分应叙明理由的提案内容,让纳税人知道政府如何计算税额;二是
设置独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专责机构,真正站在纳税人立场执行权益保障工作。
近年税收连续超徵,整体财政收入优於预期。但财政部延续「财政困难、共体时艰」思维
,陈冲认为已不合时宜。国家税收超徵财政充裕,应从共体时艰走向悲天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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