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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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公路养管费开徵 两个留意
时间Mon Jun 29 10:41:59 2026
新闻中的法律/公路养管费开徵 两个留意
2026-06-29 02:05 经济日报/ 林福山
使用超过一甲子的「汽车燃料使用费」名称,现已走入历史,改由「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
理费」接轨,简称「公路养管费」,今年7月首度开徵,缴纳期限至7月31日止,民众须留
意两件事。
首先,这次名称变更幅度相当大,民众收到缴费通知,应特别留意,别误认为诈骗讯息,
就错过缴费期程。今年是汽燃费转轨公路养管费後,首次开徵,公路局将寄发超过1,300
万张纸本通知书,同时持续推动电子缴款服务,以提升行政效率并减少纸本寄送成本。
由於名称变更幅度较大,为避免民众误认为诈骗讯息,已同步加强宣导,确保资讯正确传
达。
提醒民众,这次修法仅涉及名称变更,徵收对象、计算方式与费额均维持不变,不会增加
民众负担。现行自用车与商用车徵收制度亦维持既有规范,分别按年度与季别徵收,整体
制度架构不变。
第二个民众常见疑虑在於,电动车原本免缴汽燃费,而在此次转轨公路养管费後,会不会
影响电动车免缴费权益?事实上,配合国家净零排放及绿色运输政策,电动汽车与电动机
车相关优惠都已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电动车仍免徵公路养管费,不会受到更名影响。
未来民众在各缴费通路,包括超商、网路缴费平台及金融机构等,均可依既有方式完成缴
纳,相关流程不受影响。此次修法重点在於「用途导向命名」,使制度更易理解并提升公
共沟通一致性,也有助厘清过去民众对於该项费用与牌照税混淆的情况,强化整体制度透
明度。
此次修法自今年7月1日起适用新名称公路养管费,但实际徵收制度并未改变,自用汽车及
机车仍依既有年度徵收制度办理,缴费期限维持至7月31日止,民众权益不受影响。
立法院先前三读通过《公路法》修正案,将汽车燃料使用费正名为「公路使用养护安全管
理费」。修法主要目的在於「名实一致」,过去该项费用自1960年开徵,原以燃料使用与
排气量作为计算依据,因此命名为「汽车燃料使用费」。
然而实际上,依《公路法》规定,该项收入长期作为全国公路修建、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
之专款专用财源,与道路公共服务维护直接相关。
随着社会对公共财政透明度及政策沟通要求提升,原「汽车燃料使用费」名称源於早期以
燃料使用量及排气量作为计算基础,但实际用途长期用於全国道路修建、养护及交通安全
管理等公共财源。为避免民众误解其性质为燃料税或油耗相关费用,因此透过修法调整名
称,使制度更贴近实际用途,强化政策识别与公共沟通效果。
这次更名属於整体法制一致性调整的一环,相关配套子法及行政规范已陆续完成修正,以
确保各项法规用语一致,避免制度间出现名词落差,影响执行与民众理解。(本文由交通
部公路局长林福山口述,记者余弦妙采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941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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